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司法认定与防控路径Judicial Identification of Mafia-Style Crime and Pathways of Prevention
韩冰;
摘要(Abstract):
要从解释论的角度正确区分黑恶势力犯罪中的"黑"与"恶",把握隐形胁迫手段不法侵害的行为性质,从而对其相关犯罪进行严格的类型化判断,以避免不应当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犯罪的拔高;在责任认定中,主张在适度范围内采取"行为责任与行为者责任"并和的观点,认真区分共犯中行为人的客观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不同;在司法审判中,以"国家整体安全观"为指导,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实现刑法规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反思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在适用中的诸多问题,在入罪时能坚守责任主义,不突破罪刑定原则的法治国刑法的底线。
关键词(KeyWords): 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涉恶;预防性刑法;责任主义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韩冰;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陈兴良:《恶势力犯罪》,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4期。
- [2]参见刘仁文:《恶势力的概念流变及其司法认定》,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年第6期。
- [3]参见张心向:《恶势力案件裁判规范之法理探析》,载《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4期。
- [4]参见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皖0291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
- [5]参见最高法刑事指导案例第619号《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第3辑。
- [6]同上注。
- [7]参见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1刑初218号刑事判决书。
- [8]参见黄京平:《恶势力及其软暴力犯罪探微》,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3期。
- [9]参见汪鹏:《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治理化路径探析》,载《法治研究》2019年第5期。
- [10]同前注[1]。
- [1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第620号《刑事审判参考》,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第3辑。
- [1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0号)。
- [13]参见于冲:《黑社会性质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刑法界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7期。
- [14]参见周光权:《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认定-兼及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的区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3期。
- [15][美]马库斯.达博:《积极的一般预防以及法益论》,杨萌译,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66页。
- [16]同前注[8]。
- [17]本文认为刑法的目的具有历史阶段性,在不同的时期原有的目的已不适应时代的需求,刑法的目的正从从“惩罚-预防-规制”的转向,尤其习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历史阶段,呈现“社会问题新、社会理念新、社会治理目标新”等特征,从而形成以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治理为核心,以新刑事制裁体系为主要治理手段的规制型防控体系。
- [18]参见《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载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2020年1月13日。
- [19]Barry Buzan:People States and Fear.Harvester Whealsheaf books,1983.
- [20]同前注[14]。
- [21]参见卢建平:《软暴力犯罪的现象、特征与惩治对策》,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年第3期。
- [22]Tilley Nick:Policing Problem Places:Crime Hot Spots and Effective Preventionby Anthony A.Braga;David L.Weisburd.Contemporary Sociology,2012,41(2):18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