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语境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归责认定Identification on Imputation of the Act of Criminal Assistance in the Cyber Context
洪求华;
摘要(Abstract):
对于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如何认定,目前学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即实质共犯论、形式共犯论以及共犯不法重叠理论。这三种观点均存在缺陷,笔者主张利用归责支配说来解释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性质,认为支配整个犯罪事件发生的帮助行为,应当归责为正犯行为,其他的网络帮助行为应当归责为共犯行为。
关键词(KeyWords): 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共犯;归责支配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洪求华;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关于网络犯罪形变特征的总结,可参见黄京平:《新型网络犯罪认定中的规则判断》,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6期。
- [2]参见于志刚:《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2期。
- [3]参见于志刚:《网络犯罪与中国刑法应对》,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 [4]参见王华伟:《网络语境中的共同犯罪与罪量要素》,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2期。
- [5]同前注[2]。
- [6]Vgl.Kühl,Strafrecht:Allgemeiner Teil,7.Auf.,2012,§20,Rn.134.
- [7]参见于志刚:《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探索与理论梳理》,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
- [8]Roxin:Tterschdft und Tatherrschdft,4.Aufl,1984,S.34f.
- [9]参见闫二鹏:《共犯行为正犯化及其反思》,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 [10]参见王霖:《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刑事责任模式的教义学塑造---共犯归责模式的回归》,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9期。
- [11]参见王霖:《网络共犯归责模式新构---以改良纯粹惹起说为视角》,载《西部法学评论》2017年第1期。
- [12]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60-661页。
- [13]Vgl.Kindhuser,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7.Aufl.,2015,§38,Rn.19.
- [14]同上注。
- [15]参见张明楷:《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8页以下。
- [16]参见陈兴良:《刑法本体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343页。
- [17]参见刘士心:《论可罚的违法性》,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3期。
- [18]参见王强:《罪量因素:构成要件抑或处罚条件?》,载《法学家》2012年第5期。
- [19]同前注[4]。
- [20]同前注[4]。
- [21]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478页。
- [22]Vgl.Puppe,in Kindhuse/Neumann/Paeffgen,Nomos Kommentar,4.Aufl.,§52,Rn.17.
- [23]Vgl.Jakobs,Beteiliung,in:Festschrift für Lampe,2003,S.568ff.
- [24]参见[日]西田典之:《刑法総論》(第二版),弘文堂2010年版,第354页。
- [25]参见冯军、肖中华主编:《刑法总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28-329页。
- [26]参见[日]前田雅英:《刑法総論講義》(第6版),東京大学出版会2015年版,第382页。
- [27]参见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72页。
- [28]参见张明楷:《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2期,
- [29]参见刘艳红:《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之批判》,载《法商研究》2016年第3期。另外于志刚教授也赞同此观点,参见于志刚:《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探索与理论梳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法定位为角度的分析》,载《法律科学》2017年第21期。
- [30]参见黎宏:《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及其适用》,载《法律适用》2017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