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蹈
人民法院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许多法院在体制改革的路上大胆进行探索,但这种探索仍属于表层性的,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法院现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什么,法院体制改革步伐不快的原因在哪里,加快法院体制改革步伐有无可能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快法院体制改革步伐》一文,对此作了论述.
1994年11期 2-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4k] [阅读次数:0 ] - 周蹈
人民法院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许多法院在体制改革的路上大胆进行探索,但这种探索仍属于表层性的,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法院现行体制的主要弊端是什么,法院体制改革步伐不快的原因在哪里,加快法院体制改革步伐有无可能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快法院体制改革步伐》一文,对此作了论述.
1994年11期 4-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4k] [阅读次数:0 ] - 李汉成
<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构成好它的基本框架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其中包括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法院的审判职能,则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抓好这一环节,特别是解决好这一环节中的难题,是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一大课题.一、强化审判职能的首要问题是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一)人民法院担负的审判职能本身体现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首先,人民法院担负的审判职能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的,并且有宪法的保证.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就是说,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的
1994年11期 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5k] [阅读次数:0 ] - 李汉成
<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构成好它的基本框架外,还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其中包括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法院的审判职能,则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抓好这一环节,特别是解决好这一环节中的难题,是我们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一大课题.一、强化审判职能的首要问题是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一)人民法院担负的审判职能本身体现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首先,人民法院担负的审判职能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的,并且有宪法的保证.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就是说,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的
1994年11期 8-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5k] [阅读次数:0 ] - 1994年11期 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阅读次数:0 ]
<正>三年来,在案件大幅度增长、处理难度大、审判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广大经济审判人员开拓进取,努力工作,正确审理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1991年1月至1994年8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63.2万件,诉讼标的额达1787.6亿元,共执行各类经济案件973321件,执行标的额436亿元.其中,199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52150件,比1991年上升15.78%;1993年受理 894410件,比1992年上升37.
1994年11期 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阅读次数:0 ] - 林建华
<正>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官(审判员)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法官的职能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案件数量在急剧增加,原有的法官的办案职能,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如何完善和强化法官办案职能提出几点意见.
1994年11期 9-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5k] [阅读次数:0 ] - 1994年11期 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阅读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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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年来,在案件大幅度增长、处理难度大、审判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广大经济审判人员开拓进取,努力工作,正确审理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1991年1月至1994年8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63.2万件,诉讼标的额达1787.6亿元,共执行各类经济案件973321件,执行标的额436亿元.其中,199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52150件,比1991年上升15.78%;1993年受理 894410件,比1992年上升37.
1994年11期 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0k] [阅读次数:0 ] - 林建华
<正>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法官(审判员)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法官的职能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案件数量在急剧增加,原有的法官的办案职能,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如何完善和强化法官办案职能提出几点意见.
1994年11期 1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5k] [阅读次数:0 ] - 秦增儒
<正>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前身是纠问式诉讼模式,它产生于罗马帝制时期,盛行于欧洲大陆各国中世纪后期,我国封建社会也长期采用.这种审判模式19世纪后随封建制度的废除而废除,此后,欧洲大陆国家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纠问式”审判模式,即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则由弹劾式(即控、辩式)模
1994年11期 12-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2k] [阅读次数:0 ] - 秦增儒
<正>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前身是纠问式诉讼模式,它产生于罗马帝制时期,盛行于欧洲大陆各国中世纪后期,我国封建社会也长期采用.这种审判模式19世纪后随封建制度的废除而废除,此后,欧洲大陆国家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纠问式”审判模式,即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则由弹劾式(即控、辩式)模
1994年11期 14-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2k] [阅读次数:0 ] - 张富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实施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增设了劫持航空器罪,为严厉打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维护航空运输安全,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劫持航空器罪》一文,阐述了该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该罪与其他罪的界限、犯罪未遂以及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定罪和刑事责任等问题.
1994年11期 15-1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4k] [阅读次数:0 ] - 张富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实施的《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增设了劫持航空器罪,为严厉打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维护航空运输安全,保障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劫持航空器罪》一文,阐述了该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该罪与其他罪的界限、犯罪未遂以及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定罪和刑事责任等问题.
1994年11期 17-1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4k] [阅读次数:0 ] - 王建平
私房租赁纠纷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是较难解决的.房主不能如愿收回房屋,房客无处搬家或百般刁难.若遇房主居住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是私房落实政策,或者是拆迁,主客双方利益冲突,矛盾更是尖锐,处理不好就易使矛盾激化.在以往的审判践中,过多的是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忽视对出租人的利益的保护.《简论私房出租人收房权的法律保护》一文,对过去的作法提出异议.
1994年11期 18-2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0k] [阅读次数:0 ] - 王建平
私房租赁纠纷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是较难解决的.房主不能如愿收回房屋,房客无处搬家或百般刁难.若遇房主居住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是私房落实政策,或者是拆迁,主客双方利益冲突,矛盾更是尖锐,处理不好就易使矛盾激化.在以往的审判践中,过多的是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忽视对出租人的利益的保护.《简论私房出租人收房权的法律保护》一文,对过去的作法提出异议.
1994年11期 20-2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0k] [阅读次数:0 ] - 胡家龙
<正>一、“代物清偿”的概念及使用条件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原则,即立法要求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标的全面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不得用其他的物或金钱来代替.但是,当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或者在经济上很不合理、大大超过原来的价值时,则可以使用“代物清偿”的办法.所谓“代物清偿”,又称“替代清偿”或“代物履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人以他种之物代替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之物,向债权人为给付.使用“代物清偿”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有旧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先行设立.这是使用“代物清偿”的前提.2.新债(对原特定权
1994年11期 22-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k] [阅读次数:0 ] - 程凤义
<正>变更义务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主体即被执行人,因某些原因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要执行的义务依法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这种变更是随着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是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义务主体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是,作
1994年11期 24-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k] [阅读次数:0 ] - 胡家龙
<正>一、“代物清偿”的概念及使用条件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该规定体现了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原则,即立法要求债务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标的全面履行自己所负的义务,不得用其他的物或金钱来代替.但是,当债的全面、实际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或者对债权人已无意义,或者在经济上很不合理、大大超过原来的价值时,则可以使用“代物清偿”的办法.所谓“代物清偿”,又称“替代清偿”或“代物履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人以他种之物代替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之物,向债权人为给付.使用“代物清偿”应符合以下条件:1.要有旧债(按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先行设立.这是使用“代物清偿”的前提.2.新债(对原特定权
1994年11期 24-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k] [阅读次数:0 ] - 张民
<正>著作权保护对象问题是著作权学说最基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抄袭,直接决定于对著作权保护对象的认识.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看法.一、著作权保护对象理论与抄袭认定的关联性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什么?当然是各类形式的作品,但作品是无形的,对其保护不会像保护有体物的所有权那样容易办到.更为复杂的是,法律提供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使之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另一方面还要发挥作品繁荣文化、丰富精神生活、启迪思想的作用.因此,作为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作品,法律对其所提供的保护本身就充满着矛盾.这种矛盾的焦点,就是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
1994年11期 26-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k] [阅读次数:0 ] - 程凤义
<正>变更义务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作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具有给付义务的主体即被执行人,因某些原因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要执行的义务依法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这种变更是随着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是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义务主体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是,作
1994年11期 26-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k] [阅读次数:0 ] - 张民
<正>著作权保护对象问题是著作权学说最基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抄袭,直接决定于对著作权保护对象的认识.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看法.一、著作权保护对象理论与抄袭认定的关联性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什么?当然是各类形式的作品,但作品是无形的,对其保护不会像保护有体物的所有权那样容易办到.更为复杂的是,法律提供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使之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另一方面还要发挥作品繁荣文化、丰富精神生活、启迪思想的作用.因此,作为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作品,法律对其所提供的保护本身就充满着矛盾.这种矛盾的焦点,就是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的
1994年11期 28-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7k] [阅读次数:0 ] - 郑刚,倪建新
<正>一、关于致害行为为非可诉性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问题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几种致害违法行为的情况来看,致害行为不仅可能是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等),而且可能有事实行为(如殴打行为等);根据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受案范围,不仅可能有可诉性行政行为,而且可能有非可诉行为(法律上未明确其有原告资格的人).对于可诉性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确认其是否违法,但对事实行为或非可诉性行为,通过何种途径确认其违法呢?国家赔偿法未作详细规定.例如,某乡政府批准甲在A地建房,而侵犯了乙的利益,乙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和接受者.如果该行政行为得以实施,乙的利益就必然受到损害,如乙不具有原告资格,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就成了
1994年11期 29-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阅读次数:0 ] - 郑刚,倪建新
<正>一、关于致害行为为非可诉性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认问题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规定的几种致害违法行为的情况来看,致害行为不仅可能是法律行为(如行政处罚等),而且可能有事实行为(如殴打行为等);根据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受案范围,不仅可能有可诉性行政行为,而且可能有非可诉行为(法律上未明确其有原告资格的人).对于可诉性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确认其是否违法,但对事实行为或非可诉性行为,通过何种途径确认其违法呢?国家赔偿法未作详细规定.例如,某乡政府批准甲在A地建房,而侵犯了乙的利益,乙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和接受者.如果该行政行为得以实施,乙的利益就必然受到损害,如乙不具有原告资格,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就成了
1994年11期 3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 [阅读次数:0 ] - 张绳祖
<正>1994年3月3日《法制日报》版发表了本人题为《坐堂问案——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的文章后,另一家报纸刊登了《“坐堂问案”是审判方式上的倒退》的长文(以下简称“退文”),提出了与本人完全相反的意见.坐堂问案是改革还是倒退,本人愿再作评说.一、以名词来判定改革与倒退是幼稚的笔者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说的坐堂问案是指:“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开庭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情的做法”.不赞成人民法院代替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其实质是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主张人民法院当庭质证、准确认定案情,依法裁判的审判方式.这和“我国《尚书·吕刑》中说的‘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就是指由原告人告发,原被告具在的前提下,法官坐堂问
1994年11期 31-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阅读次数:0 ] - 张军
<正>法警,即司法警察的简称,本文特指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1992年12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法警授衔仪式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司法警察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充实和加强司法警察力量,搞好正规化教育训练,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目前,全国性的首次法警授衔工作已经结束.如何根据任院长的要求,充分发挥法警队伍的职能作用,笔者认为,改革现行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新的法警管理体制,通过理顺关系,形成一整套符合法警自身特点、行之有效的管
1994年11期 32-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k] [阅读次数:0 ] - 张绳祖
<正>1994年3月3日《法制日报》版发表了本人题为《坐堂问案——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的文章后,另一家报纸刊登了《“坐堂问案”是审判方式上的倒退》的长文(以下简称“退文”),提出了与本人完全相反的意见.坐堂问案是改革还是倒退,本人愿再作评说.一、以名词来判定改革与倒退是幼稚的笔者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文章中所说的坐堂问案是指:“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开庭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情的做法”.不赞成人民法院代替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其实质是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主张人民法院当庭质证、准确认定案情,依法裁判的审判方式.这和“我国《尚书·吕刑》中说的‘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就是指由原告人告发,原被告具在的前提下,法官坐堂问
1994年11期 33-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阅读次数:0 ] - 张军
<正>法警,即司法警察的简称,本文特指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1992年12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法警授衔仪式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司法警察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充实和加强司法警察力量,搞好正规化教育训练,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目前,全国性的首次法警授衔工作已经结束.如何根据任院长的要求,充分发挥法警队伍的职能作用,笔者认为,改革现行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新的法警管理体制,通过理顺关系,形成一整套符合法警自身特点、行之有效的管
1994年11期 34-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k] [阅读次数:0 ] - 胡南路
<正>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部分,内容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因此,如何把握好对案件事实部分的审理,不仅对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对人民法院探索以行政审判特点规范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路子,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水平具有深远意义.一、着重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庭审中对案件事实部分审理的主干线,强化“证据审”,防止“事实审”,把司法监督审查严格掌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审”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以审查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案证据为审理的主要对象,着重审查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证明具体行政
1994年11期 35-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7k] [阅读次数:0 ] - 胡南路
<正>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事实部分,内容纷繁复杂,包罗万象.因此,如何把握好对案件事实部分的审理,不仅对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对人民法院探索以行政审判特点规范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路子,提高审判人员的审判水平具有深远意义.一、着重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庭审中对案件事实部分审理的主干线,强化“证据审”,防止“事实审”,把司法监督审查严格掌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审”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以审查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的、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在案证据为审理的主要对象,着重审查其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具有证明具体行政
1994年11期 37-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7k] [阅读次数:0 ] - 田健
<正>一、我国现行债权保障制度简析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债权的实现,民法通则第五章中用专节规定了保证、抵押、定金、留置等债的担保方式.并规定了保护各种类债的一般原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4条到132条,又对债的担保和各种类债的保护作了较详尽的规定.以上规定确立了我国现行债权保障制度.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一是积极保障,即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当事人设定某种担保,如保证、抵押等;二是消极保障,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诉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判令债务人给予
1994年11期 37-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4k] [阅读次数:0 ] - 田健
<正>一、我国现行债权保障制度简析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债权的实现,民法通则第五章中用专节规定了保证、抵押、定金、留置等债的担保方式.并规定了保护各种类债的一般原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和承担责任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4条到132条,又对债的担保和各种类债的保护作了较详尽的规定.以上规定确立了我国现行债权保障制度.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一是积极保障,即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当事人设定某种担保,如保证、抵押等;二是消极保障,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诉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判令债务人给予
1994年11期 39-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4k] [阅读次数:0 ] - 易新
<正>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更全面、更及时、更有效的司法保障,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于1994年10月21日至25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朱鎔基到会看望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经济审判工作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在这方面,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得很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健全的立法、健全的司法,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制工作来保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工作,为解决经济纠纷、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为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协
1994年11期 40-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阅读次数:0 ] - 王卫
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具有相当发展程度后产生的一种高级市场形态.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不够规范,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及其司法保障》一文,对规范我国的期货市场问题和加强对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活动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1994年11期 41-4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6k] [阅读次数:0 ] - 易新
<正>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更全面、更及时、更有效的司法保障,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于1994年10月21日至25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朱鎔基到会看望与会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经济审判工作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在这方面,人民法院的工作做得很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有健全的立法、健全的司法,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制工作来保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工作,为解决经济纠纷、调节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为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协
1994年11期 42+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k] [阅读次数:0 ] - 王卫
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具有相当发展程度后产生的一种高级市场形态.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不够规范,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及其司法保障》一文,对规范我国的期货市场问题和加强对期货市场、期货交易活动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1994年11期 43-4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6k] [阅读次数:0 ] - 王鸿鳞
<正>1987年11月15日,西安市灯具厂(以下简称灯具厂)与福建省晋江县内坑陶瓷建材经营处(以下简称经营处)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经营处供应灯具厂墙瓷砖和马赛克等建筑材料,价值共计75094.1元.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5日内);质量不符样品,不收货不符款;误工期按3%罚款;按照实际破损补发货物.经营处于1988年1月和3月分两批发给灯具厂各种墙瓷砖和马赛克,价值共计71376,6元(实际价值76000多元).灯具厂在1988年1月14日收到经营处所发的第一批货后,没有按合同规定在5日内验收付款.2月7日,经营处派人到灯具厂进行商谈,灯具厂向经营处出据了欠款证明.3月15日,灯具厂收到经营处发运的第二批货后,仍然没有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内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灯具厂在收到经营处两次
1994年11期 46-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2k] [阅读次数:0 ] - 王鸿鳞
<正>1987年11月15日,西安市灯具厂(以下简称灯具厂)与福建省晋江县内坑陶瓷建材经营处(以下简称经营处)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经营处供应灯具厂墙瓷砖和马赛克等建筑材料,价值共计75094.1元.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5日内);质量不符样品,不收货不符款;误工期按3%罚款;按照实际破损补发货物.经营处于1988年1月和3月分两批发给灯具厂各种墙瓷砖和马赛克,价值共计71376,6元(实际价值76000多元).灯具厂在1988年1月14日收到经营处所发的第一批货后,没有按合同规定在5日内验收付款.2月7日,经营处派人到灯具厂进行商谈,灯具厂向经营处出据了欠款证明.3月15日,灯具厂收到经营处发运的第二批货后,仍然没有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内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灯具厂在收到经营处两次
1994年11期 4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2k] [阅读次数:0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