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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围绕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法院判了,执行不了,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权威性.当前,执行工作不仅随着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任务越来越重,而且由于标的大、跨地区、连环债权债务案件多,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上海各级法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努力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工作职能,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欲知他们的具体做法,请看《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一文.
1996年08期 3-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1k] [阅读次数:0 ]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围绕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法院判了,执行不了,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权威性.当前,执行工作不仅随着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任务越来越重,而且由于标的大、跨地区、连环债权债务案件多,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上海各级法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努力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工作职能,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欲知他们的具体做法,请看《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一文.
1996年08期 5-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1k] [阅读次数:0 ] - 沈庆中,廖志坚
<正>人民法院是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几年,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于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为指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措施综合运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我省法院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996年08期 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6k] [阅读次数:0 ] - 沈庆中,廖志坚
<正>人民法院是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几年,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于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为指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措施综合运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我省法院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996年08期 9-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6k] [阅读次数:0 ] - 李克,辛尚民
<正>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是指运用刑罚手段惩治妨害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行为,以保证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维护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任何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都必须靠国家强制力做为坚强的后盾.因此,每部法律都毫无例外地或多或少地规定了相应的保护该法的实施手段.民事诉讼法在自行实施上规定了两种保护方法,一种是民事保护方法,即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妨害情节进行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另一种是刑法保护手段,即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用刑罚的手段予以制裁.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显得极为不力,使法律无严肃性,法庭失去神圣,法院没有权威和法制的形象,这与我国的法制建设极不相适应.下面笔者就我国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问题谈几点看法.
1996年08期 10-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4k] [阅读次数:0 ] - 李克,辛尚民
<正>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是指运用刑罚手段惩治妨害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行为,以保证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维护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任何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都必须靠国家强制力做为坚强的后盾.因此,每部法律都毫无例外地或多或少地规定了相应的保护该法的实施手段.民事诉讼法在自行实施上规定了两种保护方法,一种是民事保护方法,即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妨害情节进行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另一种是刑法保护手段,即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用刑罚的手段予以制裁.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显得极为不力,使法律无严肃性,法庭失去神圣,法院没有权威和法制的形象,这与我国的法制建设极不相适应.下面笔者就我国民事诉讼的刑法保护问题谈几点看法.
1996年08期 12-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4k] [阅读次数:0 ] - 一今
<正>行政处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是对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总体要求,是领会行政处罚法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的基础和出发点.同时,行政处罚原则也是对行政处罚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违反这些原则,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原则有: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和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等等.其中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原则,它
1996年08期 14-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k] [阅读次数:0 ] - 一今
<正>行政处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贯穿于行政处罚的全过程,是对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总体要求,是领会行政处罚法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的基础和出发点.同时,行政处罚原则也是对行政处罚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违反这些原则,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原则有: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和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等等.其中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原则,它
1996年08期 16-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7k] [阅读次数:0 ] - 孙世光
<正>关于对少年罪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第44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特别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制定的.
1996年08期 17-19+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1k] [阅读次数:0 ] - 孙世光
<正>关于对少年罪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第44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特别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制定的.
1996年08期 19-2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1k] [阅读次数:0 ] - 张广良
<正>非专利技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作出的,无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依据我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以及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之规定,非专利技术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知识性,即其必须为利用科技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特定技术方案;2.实用性,即其必须具有实用价值,能使其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秘密性,即该技术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其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1996年08期 20-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7k] [阅读次数:0 ] - 张广良
<正>非专利技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作出的,无专利权保护的技术方案.依据我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以及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科委共同研究起草的《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之规定,非专利技术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知识性,即其必须为利用科技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特定技术方案;2.实用性,即其必须具有实用价值,能使其拥有者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秘密性,即该技术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其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1996年08期 22-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7k] [阅读次数:0 ] - 杨成哲
我国票据法的颁布施行,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审判实践中,准确适用票据法来认定票据的效力,对于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票据无效的认定及审判实务研究》一文就无效票据的认定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1996年08期 23-2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2k] [阅读次数:0 ] - 杨成哲
我国票据法的颁布施行,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审判实践中,准确适用票据法来认定票据的效力,对于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票据的正常使用和流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票据无效的认定及审判实务研究》一文就无效票据的认定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1996年08期 25-2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2k] [阅读次数:0 ] - 陈荣
<正>刑法上的立功是与行为人的罪过无关,但对行为人刑罚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行为.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刑事法律,对立功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例如,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4条规定,检举前或以后真诚悔过立功赎罪者,得酌情从轻或免予处罚.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较重后自首,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我国刑事立法对立功问题并未向自首那样单独作出规定,且规定比较原则,对于什么是立功,成立立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都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理论对立功问题研究的也不多.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立功问题却比较突出.为此,笔者对立功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1996年08期 27-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4k] [阅读次数:0 ] - 陈荣
<正>刑法上的立功是与行为人的罪过无关,但对行为人刑罚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行为.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刑事法律,对立功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例如,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4条规定,检举前或以后真诚悔过立功赎罪者,得酌情从轻或免予处罚.197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较重后自首,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我国刑事立法对立功问题并未向自首那样单独作出规定,且规定比较原则,对于什么是立功,成立立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都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理论对立功问题研究的也不多.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立功问题却比较突出.为此,笔者对立功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1996年08期 29-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4k] [阅读次数:0 ] - 李进忠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或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52条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所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1996年08期 30-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阅读次数:0 ] - 李进忠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152条规定,惯窃或者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项对刑法第152条补充和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所列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1996年08期 32-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0k] [阅读次数:0 ] - 苏迎旭
<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经济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不少问题,下面仅就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1.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或仲或审原则.在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立案时,要坚决贯彻或仲或审原则.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其合同中明确表示发生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即订有仲裁条款的,如果当事人就其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就不应审理.涉外经济合同的变更和终结并不影响原仲裁条款的效力,其处理纠纷的方式仍按原涉外经济合同的规定.如果原涉外经济合同变更或终结,对于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原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仍由仲裁机构解决,原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可以诉讼解决的,人民法院方可受理.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96年08期 32-33+3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7k] [阅读次数:0 ] - 苏迎旭
<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经济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不少问题,下面仅就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1.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或仲或审原则.在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立案时,要坚决贯彻或仲或审原则.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其合同中明确表示发生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即订有仲裁条款的,如果当事人就其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就不应审理.涉外经济合同的变更和终结并不影响原仲裁条款的效力,其处理纠纷的方式仍按原涉外经济合同的规定.如果原涉外经济合同变更或终结,对于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原涉外经济合同规定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仍由仲裁机构解决,原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可以诉讼解决的,人民法院方可受理.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96年08期 34-35+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7k] [阅读次数:0 ] - 刘荣泉
刑诉法修改以前,死刑只能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新修改的刑诉法对此作了重大改动.新刑诉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除了可以采用枪决的方法执行外,还可采用注射等方法执行.这种新规定,体现了刑罚手段与行刑方法的更科学与更人道,但是由于增加了这种新的行刑方法,不但对死刑的执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浅议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一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1996年08期 34-3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5k] [阅读次数:0 ] - 刘荣泉
刑诉法修改以前,死刑只能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新修改的刑诉法对此作了重大改动.新刑诉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除了可以采用枪决的方法执行外,还可采用注射等方法执行.这种新规定,体现了刑罚手段与行刑方法的更科学与更人道,但是由于增加了这种新的行刑方法,不但对死刑的执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浅议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几个问题》一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1996年08期 36-3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5k] [阅读次数:0 ] - 穆国文
<正>一、依法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和理解的几个问题(一)应矫正惩治行贿中的偏见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转轨的近年来,行贿现象越来越多,以罪处罚的却很少,仅以内乡县法院为例,自刑法颁布以后的报表统计来看,还未处罚过一人;又据我县反贪力度最大的1995年本院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23案23人,其中受贿15案15人,占经济犯罪的65%,而由行贿而造成的受贿的行贿者没有一人受到法律的追究,仍然逍遥法外、心安理得、我行我素.据有关资料证实,此种现象不仅内乡如此,在全国亦普遍存在,因而出现了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不正常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执法机关中普遍存在着对行贿现象认识的偏见.认为,当前贿赂成风,
1996年08期 37-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7k] [阅读次数:0 ] - 穆国文
<正>一、依法实践中应正确认识和理解的几个问题(一)应矫正惩治行贿中的偏见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转轨的近年来,行贿现象越来越多,以罪处罚的却很少,仅以内乡县法院为例,自刑法颁布以后的报表统计来看,还未处罚过一人;又据我县反贪力度最大的1995年本院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23案23人,其中受贿15案15人,占经济犯罪的65%,而由行贿而造成的受贿的行贿者没有一人受到法律的追究,仍然逍遥法外、心安理得、我行我素.据有关资料证实,此种现象不仅内乡如此,在全国亦普遍存在,因而出现了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不正常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执法机关中普遍存在着对行贿现象认识的偏见.认为,当前贿赂成风,
1996年08期 39-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7k] [阅读次数:0 ] - 尹克,戴军
<正>年度检验,简称年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对企业法人进行检验,确认企业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是国家行政法规确立的.根据年检制度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按法定程序参加工商机关一年一度的、对其登记事项的审查和检验.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方可继续开展经营.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企业超过年检期限不参加年检却仍然从事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文将这些企业称之为未经工商年检的企业.对于这类企业法人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1996年08期 40-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阅读次数:0 ] - 尹克,戴军
<正>年度检验,简称年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对企业法人进行检验,确认企业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是国家行政法规确立的.根据年检制度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按法定程序参加工商机关一年一度的、对其登记事项的审查和检验.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方可继续开展经营.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一些企业超过年检期限不参加年检却仍然从事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本文将这些企业称之为未经工商年检的企业.对于这类企业法人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1996年08期 42-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k] [阅读次数:0 ] - 童道才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行为,都是定为强奸罪.《关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定性问题的探讨》一文作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1996年08期 42-4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阅读次数:0 ] - 屈宏斌
某校高三年级两个班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自行组织了一场足球友谊赛.在激烈的比赛中,曹某一记劲射,足球重重打在了守方队员李某的面部,将其左眼击伤,落下残疾,并花去医药费 1.4万元.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与学校共同承担其医疗费.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了四种不同的意见,详情请看《比赛中足球击伤眼,医疗费应由谁承担》一文
1996年08期 43-4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阅读次数:0 ] - 童道才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行为,都是定为强奸罪.《关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定性问题的探讨》一文作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1996年08期 44+4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3k] [阅读次数:0 ] - 屈宏斌
某校高三年级两个班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自行组织了一场足球友谊赛.在激烈的比赛中,曹某一记劲射,足球重重打在了守方队员李某的面部,将其左眼击伤,落下残疾,并花去医药费 1.4万元.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与学校共同承担其医疗费.本案在审理中出现了四种不同的意见,详情请看《比赛中足球击伤眼,医疗费应由谁承担》一文
1996年08期 45-4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2k] [阅读次数:0 ] - 高子才
<正>(三)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制度中对审查员有专门要求,而大陆则忽略了.台湾商标法第39条规定:“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应指定审查员审查之.其资格以法律定之.”这就确立了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员制度,其旨在倡导一种个人负责制.为了确保审查员依法、公正地审查,保证审查员审查制度的正确执行,该法第40条又规定了审查员的回避制度.规定审查员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商标代理人)之间是配偶、前配偶或与其订有婚约之人,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婚亲或曾有些亲属关系的,审查员现为或曾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长、家属或商标代理人的,以及其与商标注册之申请人有财产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均应自行申请回避.
1996年08期 45-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2k] [阅读次数:0 ] - 高子才
<正>(三)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制度中对审查员有专门要求,而大陆则忽略了.台湾商标法第39条规定:“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商标注册之申请,应指定审查员审查之.其资格以法律定之.”这就确立了台湾商标法的审查员制度,其旨在倡导一种个人负责制.为了确保审查员依法、公正地审查,保证审查员审查制度的正确执行,该法第40条又规定了审查员的回避制度.规定审查员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商标代理人)之间是配偶、前配偶或与其订有婚约之人,五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婚亲或曾有些亲属关系的,审查员现为或曾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长、家属或商标代理人的,以及其与商标注册之申请人有财产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均应自行申请回避.
1996年08期 47-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2k] [阅读次数:0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