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国慧;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施行。新《公司法》回应了十多年来公司运作、司法审判、行政监管等方面实践的要求,吸纳了学界理论研究的成果,对旧存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同时增设了一些新的制度,并强调了有关规定的可诉性和可操作性,取得了引人注目的修法成果。但司法过程中,对相关问题产生争议仍然在所难免。“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本期特别策划特约多位资深法官,时新《公司法》实施一年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加以分析,希望这些来自司法实务界的声音,能对新《公司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2007年04期 No.253 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K] [阅读次数:0 ] - 李国慧;
200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施行。新《公司法》回应了十多年来公司运作、司法审判、行政监管等方面实践的要求,吸纳了学界理论研究的成果,对旧存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同时增设了一些新的制度,并强调了有关规定的可诉性和可操作性,取得了引人注目的修法成果。但司法过程中,对相关问题产生争议仍然在所难免。“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本期特别策划特约多位资深法官,时新《公司法》实施一年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加以分析,希望这些来自司法实务界的声音,能对新《公司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2007年04期 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9K] [阅读次数:0 ] -
<正>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对有关疑难争议案例进行类型化研究探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统一执法理念与尺度,在新《公司法》制度框架要求法院更新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理念的今天尤为迫切和必要。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征集、整理了大量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的公司诉讼案例,于2006年12月6-8日在江苏省靖江市召开了江苏省法院系统公司法疑难案例研讨会,对案例中所反映的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较为突出和集中的几类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将研讨会上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以求教于学界和实务界同行,共同促进公司法立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发展。
2007年04期 No.253 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7K] [阅读次数:0 ] <正>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当前,对有关疑难争议案例进行类型化研究探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统一执法理念与尺度,在新《公司法》制度框架要求法院更新审理公司诉讼案件理念的今天尤为迫切和必要。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征集、整理了大量新《公司法》实施以来的公司诉讼案例,于2006年12月6-8日在江苏省靖江市召开了江苏省法院系统公司法疑难案例研讨会,对案例中所反映的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的较为突出和集中的几类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将研讨会上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以求教于学界和实务界同行,共同促进公司法立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发展。
2007年04期 7-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7K] [阅读次数:0 ] - 杨路;
<正>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实际分离而带来的管理层滥用职权以及种种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公司不再以股东利益为唯一目标,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变成如何加强外部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以及如何保护股东的权益。股东知情权的本质在于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某些真实信息,相应地,公司和有关主体负有依法向股东提供有关真实信息的义务。知情权既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亦往往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必要手段和媒介。
2007年04期 No.253 10-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9K] [阅读次数:0 ] - 杨路;
<正>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实际分离而带来的管理层滥用职权以及种种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公司不再以股东利益为唯一目标,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变成如何加强外部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以及如何保护股东的权益。股东知情权的本质在于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某些真实信息,相应地,公司和有关主体负有依法向股东提供有关真实信息的义务。知情权既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亦往往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必要手段和媒介。
2007年04期 12-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9K] [阅读次数:0 ] - 潘晓璇;
<正>一、问题的提出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或股东身份,是公司的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确认股东资格,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审判实践中,不仅仅在数量众多的与公司法相关的诉讼中涉及到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专门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为数不少。而在这其中,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东资格纠纷既是典型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笔者尝试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提出管窥之见。
2007年04期 No.253 15-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9K] [阅读次数:0 ] - 潘晓璇;
<正>一、问题的提出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或股东身份,是公司的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确认股东资格,无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审判实践中,不仅仅在数量众多的与公司法相关的诉讼中涉及到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专门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为数不少。而在这其中,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东资格纠纷既是典型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也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笔者尝试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提出管窥之见。
2007年04期 17-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9K] [阅读次数:0 ] - 孟祥刚;
<正>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控制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公司的利益。由于我国新《公司法》定位在修订层面上,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创设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司法实践中,无论在
2007年04期 No.253 19-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9K] [阅读次数:0 ] - 孟祥刚;
<正>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公司拒绝或者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为了公司的利益对控制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维护公司的利益。由于我国新《公司法》定位在修订层面上,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创设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司法实践中,无论在
2007年04期 2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39K] [阅读次数:0 ]
- 柳迎春;何挺;
<正>再审次数,是指如果允许对一个案件进行再审,那么能够经过几次再审的问题。研究再审程序,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再审程序的效力,而再审程序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如何处理其与原审程序及原审生效裁判的关系,即再审程序能否停止、改变甚至消灭原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项,例如再审程序能否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再审程序是否必然改变原生效判决等问题。除了上述体现为与原审程序及原审生效裁判的关系的再审程序的向前
2007年04期 No.253 42-4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9K] [阅读次数:0 ] - 柳迎春;何挺;
<正>再审次数,是指如果允许对一个案件进行再审,那么能够经过几次再审的问题。研究再审程序,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再审程序的效力,而再审程序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如何处理其与原审程序及原审生效裁判的关系,即再审程序能否停止、改变甚至消灭原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事项,例如再审程序能否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再审程序是否必然改变原生效判决等问题。除了上述体现为与原审程序及原审生效裁判的关系的再审程序的向前
2007年04期 44-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9K] [阅读次数:0 ] - 毛煜焕;徐芸;
<正>近年来,关于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有建设单位之间的,也有建设单位与设计院之间的,还有设计师与设计院之间的,当然还有设计院之间的。从以前没有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到这些纠纷的出现与解决,充分说明建筑业的相关参与者,不论是设计方还是建设方,著作权保护意识日益加强,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同时我们发现,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还存在较大问题,如体系化缺乏、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等,这不仅不利于我国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不相适应,更不利于建筑设计行业独创性的提升。我们应该从实务的角度,分析建筑设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现状,对建筑设计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权人予以更多的关注。
2007年04期 No.253 46-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8K] [阅读次数:0 ] - 毛煜焕;徐芸;
<正>近年来,关于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有建设单位之间的,也有建设单位与设计院之间的,还有设计师与设计院之间的,当然还有设计院之间的。从以前没有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到这些纠纷的出现与解决,充分说明建筑业的相关参与者,不论是设计方还是建设方,著作权保护意识日益加强,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同时我们发现,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还存在较大问题,如体系化缺乏、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等,这不仅不利于我国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与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不相适应,更不利于建筑设计行业独创性的提升。我们应该从实务的角度,分析建筑设计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现状,对建筑设计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权人予以更多的关注。
2007年04期 48-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8K] [阅读次数:0 ] - 郝建臻;
<正>行政公益代表人诉讼在我国既具有建立的必要性亦具有可行性,其具体制度的建构需要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分配模式认真探索,尤其是诉讼主体的选择、受案范围的确定以及诉讼规则的制定都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找到最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007年04期 No.253 49-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5K] [阅读次数:0 ] - 郝建臻;
<正>行政公益代表人诉讼在我国既具有建立的必要性亦具有可行性,其具体制度的建构需要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权力分配模式认真探索,尤其是诉讼主体的选择、受案范围的确定以及诉讼规则的制定都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找到最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007年04期 5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95K] [阅读次数:0 ] - 成明珠;
<正>租约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问题始终是世界各国海商法领域争论最大、历时最久的“老问题”。由于我国海商法和仲裁法都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加之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司法界对此类案件的审查标准莫衷一是。更有人将该问题比喻成我国海商法领域的“灰色地带”。笔者在此试图从司法审查的实践角度出发,建立对这个“老问题”的一种新的研究方法,以期抛砖引玉,建议立法。
2007年04期 No.253 53-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1K] [阅读次数:0 ] - 成明珠;
<正>租约仲裁条款能否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问题始终是世界各国海商法领域争论最大、历时最久的“老问题”。由于我国海商法和仲裁法都对其没有明确规定,加之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司法界对此类案件的审查标准莫衷一是。更有人将该问题比喻成我国海商法领域的“灰色地带”。笔者在此试图从司法审查的实践角度出发,建立对这个“老问题”的一种新的研究方法,以期抛砖引玉,建议立法。
2007年04期 55-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1K] [阅读次数:0 ]
- 宋建立;
<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金融机构的作用日益突出,金融机构的信用与交易安全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当前,储户存款被冒领而引发状告金融机构赔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且裁量标准不一,甚至一些案情相似的案件,结果却截然相反,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往往是一审法院判决金融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改判金融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裁判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2007年04期 No.253 57-6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1K] [阅读次数:0 ] - 宋建立;
<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金融机构的作用日益突出,金融机构的信用与交易安全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当前,储户存款被冒领而引发状告金融机构赔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且裁量标准不一,甚至一些案情相似的案件,结果却截然相反,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往往是一审法院判决金融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改判金融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裁判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2007年04期 59-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71K] [阅读次数:0 ] - 杜开颜;
<正>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企业与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纳入了司法调整范围,虽然在劳动争议相关立法及执法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但毋庸置疑,企业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得到了很大保障。与此同时,另外一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却长期处于被遗忘、被忽视状态——他们是处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的劳动者,比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只能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诉等途径解决,而不能得到司法救济。显然,这种状况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2003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3年9月5日施行。此后人民法院开始受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笔者所在的人民法院从2004年开始受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上诉案件,截至2006年5月20日,共审结此类案件43件。在审理中主要遇到如下问题。
2007年04期 No.253 62-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3K] [阅读次数:0 ] - 杜开颜;
<正>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企业与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纳入了司法调整范围,虽然在劳动争议相关立法及执法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但毋庸置疑,企业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得到了很大保障。与此同时,另外一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却长期处于被遗忘、被忽视状态——他们是处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的劳动者,比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只能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诉等途径解决,而不能得到司法救济。显然,这种状况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2003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3年9月5日施行。此后人民法院开始受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笔者所在的人民法院从2004年开始受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上诉案件,截至2006年5月20日,共审结此类案件43件。在审理中主要遇到如下问题。
2007年04期 64-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3K] [阅读次数:0 ] - 童玉海;
<正>日常家事代理权发源于罗马法,并为早期资本主义理论所继承。早期的日常家事代理权由夫妻委托发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家事代理权由夫妻委托发展到夫妻有相互代理权。两大法系均承认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
2007年04期 No.253 67-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1K] [阅读次数:0 ] - 童玉海;
<正>日常家事代理权发源于罗马法,并为早期资本主义理论所继承。早期的日常家事代理权由夫妻委托发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家事代理权由夫妻委托发展到夫妻有相互代理权。两大法系均承认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
2007年04期 69-7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1K] [阅读次数:0 ] - 朱加赛;
<正>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而是着重强调矛盾可以并且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其中,司法是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平台,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司法在宏观上调节社会利益冲突过程中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司法在微观上以公平的程序和正义的结果来满足个体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基础,它不但强调社会的安定性,也同样关注个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并非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来满足社会的安定性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司法而言,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个案的正义。所谓个案的正义,是指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不仅要合法,也要合理,即符合善良的道德标准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规则。
2007年04期 No.253 70-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4K] [阅读次数:0 ] - 朱加赛;
<正>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而是着重强调矛盾可以并且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其中,司法是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平台,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司法在宏观上调节社会利益冲突过程中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司法在微观上以公平的程序和正义的结果来满足个体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基础,它不但强调社会的安定性,也同样关注个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并非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来满足社会的安定性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司法而言,就是要最大程度地实现个案的正义。所谓个案的正义,是指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不仅要合法,也要合理,即符合善良的道德标准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规则。
2007年04期 72-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4K] [阅读次数:0 ]
- 潘昌锋;张广兄;
<正>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的民事案件当庭宣判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态势。由于不少法院又将“当庭宣判率”作为审判质量效率体系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当庭宣判也随之成了部分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审判工作中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伴随着当庭宣判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当庭宣判失误现象也不断出现。本文即对民事案件当庭宣判失误及其矫正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2007年04期 No.253 80-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2K] [阅读次数:0 ] - 姜茹娇;
<正>一、遗嘱方式的法律冲突涉外遗嘱继承的形式要件,也被称为遗嘱方式,是指立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形式和程序。遗嘱方式对于涉外遗嘱继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要件,具备了法定的遗嘱方式才使得遗嘱继承有了生效的可能。对于采用哪些方式设立的遗嘱受到法律的认可,基本上各国法律都有明文规定。然而,由于各个国家在法律传统、文化背景以及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不同程度影响
2007年04期 No.253 82-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4K] [阅读次数:0 ] - 潘昌锋;张广兄;
<正>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的民事案件当庭宣判数量呈现出逐年上升态势。由于不少法院又将“当庭宣判率”作为审判质量效率体系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当庭宣判也随之成了部分法院及其审判人员审判工作中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但不容忽视的是,伴随着当庭宣判民事案件的大量增加,当庭宣判失误现象也不断出现。本文即对民事案件当庭宣判失误及其矫正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2007年04期 82-8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2K] [阅读次数:0 ] - 姜茹娇;
<正>一、遗嘱方式的法律冲突涉外遗嘱继承的形式要件,也被称为遗嘱方式,是指立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形式和程序。遗嘱方式对于涉外遗嘱继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要件,具备了法定的遗嘱方式才使得遗嘱继承有了生效的可能。对于采用哪些方式设立的遗嘱受到法律的认可,基本上各国法律都有明文规定。然而,由于各个国家在法律传统、文化背景以及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不同程度影响
2007年04期 84-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4K] [阅读次数:0 ] - 曲升霞;袁江华;
<正>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条规定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即赃款赃物的处理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刑事案件赃款赃物
2007年04期 No.253 85-8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2K] [阅读次数:0 ] - 曲升霞;袁江华;
<正>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条规定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即赃款赃物的处理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刑事案件赃款赃物
2007年04期 87-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2K] [阅读次数:0 ]
- 杨喜贤;
<正>法院实施质量效率考评指标体系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总体看来,该制度是成功的,但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完善。例如,由于质量效率考评的标准是统一的,但不同案件的难度客观上存有差异性,尤其是如何使质效指标真正能起到客观地评判每一位审判人员的工作业绩,是质效指标评估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批量的借贷纠纷、集团性的诉讼纠纷案件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争议的性质较为单一,所需要花费的工作量不大,矛盾一般也不易激
2007年04期 No.253 94-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阅读次数:0 ] - 袁军;朱秋菱;
<正>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案件受理、审理思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中,第一个便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有资格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这种规定与公益诉讼原告的广泛性相冲突。因此,
2007年04期 No.253 96-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阅读次数:0 ] - 杨喜贤;
<正>法院实施质量效率考评指标体系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总体看来,该制度是成功的,但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完善。例如,由于质量效率考评的标准是统一的,但不同案件的难度客观上存有差异性,尤其是如何使质效指标真正能起到客观地评判每一位审判人员的工作业绩,是质效指标评估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批量的借贷纠纷、集团性的诉讼纠纷案件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争议的性质较为单一,所需要花费的工作量不大,矛盾一般也不易激
2007年04期 96-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K] [阅读次数:0 ] - 袁军;朱秋菱;
<正>一、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案件受理、审理思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四个条件中,第一个便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有资格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及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这种规定与公益诉讼原告的广泛性相冲突。因此,
2007年04期 98-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K]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