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公司资本制度实务问题的再思考

  • 公司资本制度的原理、演进与司法新课题

    杜军;

    我国《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资本制度是以注册资本为核心、净资产的变化受注册资本管控和检验的规则体系。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资本形成设定了新的规则。新资本规则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原先以注册资本为核心的公司运营及债权人保护理念,更为务实地在公司自由经营与债权人利益保障间选择了新的平衡点。资本形成规则改革既是整体资本制度改革的先声,也为资本理念发展和资本法律体系协调完善提出了紧迫要求。当前,应当结合新的资本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及周边法律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公司资本司法审判的新方法。

    2014年11期 No.344 2-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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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本制度的原理、演进与司法新课题

    杜军;

    我国《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资本制度是以注册资本为核心、净资产的变化受注册资本管控和检验的规则体系。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资本形成设定了新的规则。新资本规则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原先以注册资本为核心的公司运营及债权人保护理念,更为务实地在公司自由经营与债权人利益保障间选择了新的平衡点。资本形成规则改革既是整体资本制度改革的先声,也为资本理念发展和资本法律体系协调完善提出了紧迫要求。当前,应当结合新的资本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及周边法律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公司资本司法审判的新方法。

    2014年11期 4-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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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有限责任——兼论虚报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

    赵旭东;

    我国《公司法》采取资本可以认而不缴的完全认缴制,并不动摇或否定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原则和责任机制,只是有限责任的范围不再是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而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资本制的采用也并不否定公司资本真实的基本要求,并不免除注册资本之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仍然是《公司法》当然禁止的违法行为,除刑事责任外,行为人依旧要为三种资本违法行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2014年11期 No.344 13-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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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有限责任——兼论虚报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

    赵旭东;

    我国《公司法》采取资本可以认而不缴的完全认缴制,并不动摇或否定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原则和责任机制,只是有限责任的范围不再是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而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认缴资本制的采用也并不否定公司资本真实的基本要求,并不免除注册资本之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仍然是《公司法》当然禁止的违法行为,除刑事责任外,行为人依旧要为三种资本违法行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2014年11期 15-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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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股东责任适法思路的变与不变

    俞巍;陈克;

    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围绕股东出资的相关责任认定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当前司法实践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从"资本法定"到"资本章定"未根本改变股东出资义务,但涉股东出资责任的适法思路产生了变化;企业破产制度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出资"加速到期"的可选路径,但也面临新的问题;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董事高管催收资本机制等是规制股东出资义务的有效措施。

    2014年11期 No.344 18-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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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股东责任适法思路的变与不变

    俞巍;陈克;

    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围绕股东出资的相关责任认定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当前司法实践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从"资本法定"到"资本章定"未根本改变股东出资义务,但涉股东出资责任的适法思路产生了变化;企业破产制度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出资"加速到期"的可选路径,但也面临新的问题;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董事高管催收资本机制等是规制股东出资义务的有效措施。

    2014年11期 20-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4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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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误区及辨析

    刘俊海;

    本文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历史脉络和主要制度创新进行了简要梳理,并针对当前法学界与社会各界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存在的几大认识误区逐一进行了评价与分析。本文主张在降低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创新债权人保护机制,实现鼓励投资兴业与维护交易安全的辩证统一。本文主张"两虚一逃"罪名的限缩解释并不导致瑕疵出资和出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的免除,建议激活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健全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本文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刻内涵,进而预防和控制自身的法律风险。

    2014年11期 No.344 24-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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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误区及辨析

    刘俊海;

    本文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历史脉络和主要制度创新进行了简要梳理,并针对当前法学界与社会各界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存在的几大认识误区逐一进行了评价与分析。本文主张在降低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创新债权人保护机制,实现鼓励投资兴业与维护交易安全的辩证统一。本文主张"两虚一逃"罪名的限缩解释并不导致瑕疵出资和出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的免除,建议激活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健全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本文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刻内涵,进而预防和控制自身的法律风险。

    2014年11期 26-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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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司法应对

    丁海湖;李欣婷;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现实与国际竞争,对公司法的理念更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推动了立法的发展。我国《公司法》的修改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有多方面的理论与制度创新,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确立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精简登记手续放宽了登记条件,对于经济活动与司法实务提出了新的议题。准确把握立法目标,更新公司理念,妥善应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2014年11期 No.344 30-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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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司法应对

    丁海湖;李欣婷;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现实与国际竞争,对公司法的理念更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推动了立法的发展。我国《公司法》的修改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改革了公司资本制度,对传统的公司法理论有多方面的理论与制度创新,取消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确立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精简登记手续放宽了登记条件,对于经济活动与司法实务提出了新的议题。准确把握立法目标,更新公司理念,妥善应对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

    2014年11期 32-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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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释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探究

    杨科雄;

    我国关于上下班事故的工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因何受到伤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在事故中责任分担。这些规定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为此需要更加复杂的法律适用方法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获致合法合理解决。"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上下班路线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合理性进行社会学解释。而上下班途中职工因何受到伤害及承担责任状况则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缺陷亟需类推和目的性限缩等填补法律漏洞方法予以灵活适用。

    2014年11期 No.344 36-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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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探究

    杨科雄;

    我国关于上下班事故的工伤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二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因何受到伤害;三是上下班途中的职工在事故中责任分担。这些规定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为此需要更加复杂的法律适用方法相互配合、共同作用,才能获致合法合理解决。"上下班途中"的认定需要法律解释中的文义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上下班为目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上下班路线等因素,并对这些因素的合理性进行社会学解释。而上下班途中职工因何受到伤害及承担责任状况则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缺陷亟需类推和目的性限缩等填补法律漏洞方法予以灵活适用。

    2014年11期 38-4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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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首例人的体外胚胎权属争议案

  • 人体冷冻胚胎监管、处置权归属的认识

    张圣斌;范莉;庄绪龙;

    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关于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仅针对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而言,并未对一般公民尤其是失独公民就其或者其子女遗留下来的冷冻胚胎行使监管、处置权作出禁止、限制性规定。医疗机构缺乏充分依据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司法救济的终局属性,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应当承担特定的司法责任。在人体冷冻胚胎监管权、处置权归属的问题上,应充分考虑胚胎处置权利的特殊性,结合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等情理交融因素,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契合法理精神的判决。法院判决本身在性质上只是对于作为客观物质存在的胚胎之权属纠纷进行确权,而确权之后非法代孕的风险已经超出法院裁判的应有范畴。

    2014年11期 No.344 41-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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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体冷冻胚胎监管、处置权归属的认识

    张圣斌;范莉;庄绪龙;

    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关于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仅针对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而言,并未对一般公民尤其是失独公民就其或者其子女遗留下来的冷冻胚胎行使监管、处置权作出禁止、限制性规定。医疗机构缺乏充分依据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司法救济的终局属性,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应当承担特定的司法责任。在人体冷冻胚胎监管权、处置权归属的问题上,应充分考虑胚胎处置权利的特殊性,结合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等情理交融因素,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契合法理精神的判决。法院判决本身在性质上只是对于作为客观物质存在的胚胎之权属纠纷进行确权,而确权之后非法代孕的风险已经超出法院裁判的应有范畴。

    2014年11期 43-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9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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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份标志人伦与情理胜诉的民事判决——人的体外胚胎权属争议案二审判决释评

    杨立新;

    就沈洁与刘曦死亡后遗留的人的体外胚胎,双方的父母起诉争执其权利归属。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该体外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认定该胚胎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权属由发生争议的4位失独原、被告享有,保护了以传承血缘、延续后代为内容的基本身份利益。二审判决是一份标志人伦与情理胜诉的民事判决,但在法律适用方法上存在较多值得商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探讨。

    2014年11期 No.344 48-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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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份标志人伦与情理胜诉的民事判决——人的体外胚胎权属争议案二审判决释评

    杨立新;

    就沈洁与刘曦死亡后遗留的人的体外胚胎,双方的父母起诉争执其权利归属。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该体外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认定该胚胎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权属由发生争议的4位失独原、被告享有,保护了以传承血缘、延续后代为内容的基本身份利益。二审判决是一份标志人伦与情理胜诉的民事判决,但在法律适用方法上存在较多值得商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探讨。

    2014年11期 50-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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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专题

  • 论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若干基本关系

    王旭光;

    环境资源审判需要认真研究并正确处理工作中的一些特殊关系。既要依法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也要推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既要从实体上衡平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也要在程序上衔接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既要坚持依法裁判,也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既要维护司法统一,也要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区域化发展;既要注重判决的评价、指引功能,也要因势利导发挥调解以及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手段的作用;既要基于法律思维做出司法判断,也要运用技术鉴定作为认定事实的辅助手段;既要贯彻损害担责原则,也要注重预防性司法措施和恢复性法律责任的适用。

    2014年11期 No.344 56-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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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若干基本关系

    王旭光;

    环境资源审判需要认真研究并正确处理工作中的一些特殊关系。既要依法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也要推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既要从实体上衡平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也要在程序上衔接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既要坚持依法裁判,也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既要维护司法统一,也要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区域化发展;既要注重判决的评价、指引功能,也要因势利导发挥调解以及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手段的作用;既要基于法律思维做出司法判断,也要运用技术鉴定作为认定事实的辅助手段;既要贯彻损害担责原则,也要注重预防性司法措施和恢复性法律责任的适用。

    2014年11期 58-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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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

  • 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与合同解除

    韩世远;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难以做到泾渭分明,而是存在交叉地带。对于规范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国际货物销售公约》采一元规范模式,中国法则采二元规范模式。就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场合的合同解除,《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与中国《合同法》均采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模式,不采自动解除模式。这一立场更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且避免双务合同牵连性理论只解决给付义务与对待给付义务存续问题、难以解决附随义务存续与否的理论障碍。情事变更场合的合同解除,《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及中国司法解释均是采形成诉权模式,不采狭义形成权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难分伯仲;实际效果上的差异亦不像想象中的大。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交叉场合,合同如何解除,要么由当事人选择,要么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解决。前者本身存在不完善之处;后者依形成诉权路径而非依形成权路径,实现合同解除目的,更利于确保法的统一性、安定性以及裁判结果的公平妥当性,值得提倡。

    2014年11期 No.344 61-6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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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与合同解除

    韩世远;

    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难以做到泾渭分明,而是存在交叉地带。对于规范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国际货物销售公约》采一元规范模式,中国法则采二元规范模式。就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场合的合同解除,《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与中国《合同法》均采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模式,不采自动解除模式。这一立场更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且避免双务合同牵连性理论只解决给付义务与对待给付义务存续问题、难以解决附随义务存续与否的理论障碍。情事变更场合的合同解除,《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及中国司法解释均是采形成诉权模式,不采狭义形成权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难分伯仲;实际效果上的差异亦不像想象中的大。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交叉场合,合同如何解除,要么由当事人选择,要么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解决。前者本身存在不完善之处;后者依形成诉权路径而非依形成权路径,实现合同解除目的,更利于确保法的统一性、安定性以及裁判结果的公平妥当性,值得提倡。

    2014年11期 63-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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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赵秀梅;

    民法基本原则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当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时,从法律解释学的立场来看,当法官面对个案时,应努力寻找适用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或者类推适用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而不能随意认定法律漏洞,直接以诚实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则为理由做出判决。在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直接援用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做出与法律明文规定相悖的判决,则是法律适用错误。

    2014年11期 No.344 66-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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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问题研究

    赵秀梅;

    民法基本原则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当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时,从法律解释学的立场来看,当法官面对个案时,应努力寻找适用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或者类推适用最相类似的法律规定,而不能随意认定法律漏洞,直接以诚实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则为理由做出判决。在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情况下,法官直接援用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做出与法律明文规定相悖的判决,则是法律适用错误。

    2014年11期 68-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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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卢君;

    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及价值取向是合理评价和正确适用该制度的前提。该制度的内涵可以从封存对象、封存条件和封存效力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其价值取向则表现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未成年犯罪人权益、强化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之责任,以及实现"本国实际"到"国际经验"平稳过渡等三个方面。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该制度在制度设计及制度衔接方面存在双重缺陷:一是封存主体缺位、例外情形泛化、责任条款缺失以及适用条件不明;二是其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制度、户籍制度以及人事档案制度等衔接不畅。因此,要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完善,需要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健全封存主体、封存例外、救济渠道及适用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强化其与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法律制度体系的内部融贯。

    2014年11期 No.344 7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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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卢君;

    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及价值取向是合理评价和正确适用该制度的前提。该制度的内涵可以从封存对象、封存条件和封存效力三个方面进行理解;其价值取向则表现在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未成年犯罪人权益、强化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之责任,以及实现"本国实际"到"国际经验"平稳过渡等三个方面。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该制度在制度设计及制度衔接方面存在双重缺陷:一是封存主体缺位、例外情形泛化、责任条款缺失以及适用条件不明;二是其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制度、户籍制度以及人事档案制度等衔接不畅。因此,要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完善,需要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健全封存主体、封存例外、救济渠道及适用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强化其与相关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法律制度体系的内部融贯。

    2014年11期 73-7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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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关注执行程序中的事实真伪不明

    乔宇;

    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证明责任,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结合执行权运行状况,证明责任在我国目前执行程序的特定领域中是存在的。在财产调查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案件事实并非真伪不明,此时不涉及证明责任的适用。但对已发现的财产是否适于执行的判断,可能存在证明责任适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审执关系属于相对的审执分立,由于债务人异议之诉等执行衍生诉讼的缺失,部分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只能由执行程序处理,导致相关诉讼中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不可避免的存在于执行程序。除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外,执行程序性争议中也存在属于强制执行法领域的证明责任。

    2014年11期 No.344 76-8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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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关注执行程序中的事实真伪不明

    乔宇;

    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存在证明责任,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根据证明责任的一般原理,结合执行权运行状况,证明责任在我国目前执行程序的特定领域中是存在的。在财产调查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则案件事实并非真伪不明,此时不涉及证明责任的适用。但对已发现的财产是否适于执行的判断,可能存在证明责任适用的条件。我国目前的审执关系属于相对的审执分立,由于债务人异议之诉等执行衍生诉讼的缺失,部分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只能由执行程序处理,导致相关诉讼中实体法上的证明责任不可避免的存在于执行程序。除涉执行的实体法争议外,执行程序性争议中也存在属于强制执行法领域的证明责任。

    2014年11期 78-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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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 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理念及特殊审判规则的构建

    王政勇;

    本文以消费公益诉讼这一人民法院面临的全新领域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了作为引领消费公益诉讼全过程的核心及灵魂的司法理念问题,提出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司法权行使的核心价值,以职权主义作为司法权行使的主要方式,以法官自由裁量作为司法权行使的重要补充,以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作为司法权行使的合理限制的四项司法理念,作为审判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时必须秉持的基本法则。针对消费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本文还研究了消费公益诉讼特殊审判规则的构建问题,从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及案件执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制度设计。重点研究了消费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管辖、消费公益诉讼能否包括损害赔偿之诉及公益和私益可否一并受理、案件审理和执行阶段哪些方面可以突破当事人主义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的限制、诉讼双方证明责任的划分、对调解及庭外和解撤诉的限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裁判的既判力、诉讼激励、执结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

    2014年11期 No.344 8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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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理念及特殊审判规则的构建

    王政勇;

    本文以消费公益诉讼这一人民法院面临的全新领域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了作为引领消费公益诉讼全过程的核心及灵魂的司法理念问题,提出了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司法权行使的核心价值,以职权主义作为司法权行使的主要方式,以法官自由裁量作为司法权行使的重要补充,以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作为司法权行使的合理限制的四项司法理念,作为审判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时必须秉持的基本法则。针对消费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本文还研究了消费公益诉讼特殊审判规则的构建问题,从案件受理、审理、裁判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及案件执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制度设计。重点研究了消费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管辖、消费公益诉讼能否包括损害赔偿之诉及公益和私益可否一并受理、案件审理和执行阶段哪些方面可以突破当事人主义和民事权利处分原则的限制、诉讼双方证明责任的划分、对调解及庭外和解撤诉的限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裁判的既判力、诉讼激励、执结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

    2014年11期 88-9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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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海域使用权纠纷的审理及其裁判衡量

    邹挺骞;

    由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和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向纵深化发展,围绕用海产生的纠纷有日益扩大化的趋势。从理论上解决海域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对于审判实务中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海域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及性质,对海域使用权与相关权利之间存在的冲突予以分析,并阐述有关海域使用权纠纷的案由确定方法及法律保护问题。

    2014年11期 No.344 92-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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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海域使用权纠纷的审理及其裁判衡量

    邹挺骞;

    由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和对海洋的开发利用向纵深化发展,围绕用海产生的纠纷有日益扩大化的趋势。从理论上解决海域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对于审判实务中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海域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及性质,对海域使用权与相关权利之间存在的冲突予以分析,并阐述有关海域使用权纠纷的案由确定方法及法律保护问题。

    2014年11期 94-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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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阶段刑事和解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及解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卢祖新;欧明艳;

    刑事和解程序的"入法",标志着我国刑事和解程序进入制度化建构阶段。徒法不能自行,司法实务部门面临着如何在立法框架内具体建构我国的和解制度以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和价值的挑战。通过对刑事和解程序入法后审判阶段实施情况的实证调研,课题组发现刑事和解程序在实施中面临具体如何判断案件范围及如何"从宽处罚"的操作难题,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及司法行为合法性的基本问题,同时,关于告知、法官角色定位、对协议的审查等问题在实践中有争议,操作较为混乱,有待统一。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和解的制度功能,本文将从这两个层面分别阐释问题并着眼于实践操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4年11期 No.344 96-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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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判阶段刑事和解程序实施中的问题及解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卢祖新;欧明艳;

    刑事和解程序的"入法",标志着我国刑事和解程序进入制度化建构阶段。徒法不能自行,司法实务部门面临着如何在立法框架内具体建构我国的和解制度以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和价值的挑战。通过对刑事和解程序入法后审判阶段实施情况的实证调研,课题组发现刑事和解程序在实施中面临具体如何判断案件范围及如何"从宽处罚"的操作难题,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及司法行为合法性的基本问题,同时,关于告知、法官角色定位、对协议的审查等问题在实践中有争议,操作较为混乱,有待统一。为最大限度的发挥和解的制度功能,本文将从这两个层面分别阐释问题并着眼于实践操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014年11期 98-10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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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 钢贸危机及钢贸案件相关问题研究

    都星羽;王富博;

    受钢贸危机影响,人民法院当前受理的涉钢贸类案件急剧增长,且将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经济走势的变化,是钢贸案件激增的外因;银行忽视信贷风险管理,盲目放贷、违规操作,为危机埋下了隐患;钢贸企业将钢贸业务异化为融资手段和平台,背离主业进行高风险投资,是钢贸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在审理钢贸案件过程中,不同法院之间对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认识不一,裁判尺度各异。为此,建议相关高级法院加强研究指导,必要时由最高法院协调统筹,出台相关的司法政策或指导性意见。此外,人民法院还应就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向金融机构和银监部门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

    2014年11期 No.344 101-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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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钢贸危机及钢贸案件相关问题研究

    都星羽;王富博;

    受钢贸危机影响,人民法院当前受理的涉钢贸类案件急剧增长,且将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经济走势的变化,是钢贸案件激增的外因;银行忽视信贷风险管理,盲目放贷、违规操作,为危机埋下了隐患;钢贸企业将钢贸业务异化为融资手段和平台,背离主业进行高风险投资,是钢贸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在审理钢贸案件过程中,不同法院之间对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认识不一,裁判尺度各异。为此,建议相关高级法院加强研究指导,必要时由最高法院协调统筹,出台相关的司法政策或指导性意见。此外,人民法院还应就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向金融机构和银监部门提出改进的司法建议。

    2014年11期 103-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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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拍卖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丁广宇;朱新林;

    在司法拍卖改革中,涌现出上海、重庆、浙江等三种典型模式,三种模式的出发点都在于顺应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公开化浪潮并根治传统司法拍卖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却体现了不同的改革理念和改革力度,社会反响也不尽相同。未来的司法拍卖改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涉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律规定、统筹规范与因地制宜、传统拍卖模式与网络司法拍卖等三组关系,并按照"制度+科技+监管"的总体思路,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涉诉资产处置平台。

    2014年11期 No.344 107-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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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拍卖模式的探索与思考

    丁广宇;朱新林;

    在司法拍卖改革中,涌现出上海、重庆、浙江等三种典型模式,三种模式的出发点都在于顺应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化、公开化浪潮并根治传统司法拍卖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却体现了不同的改革理念和改革力度,社会反响也不尽相同。未来的司法拍卖改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涉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律规定、统筹规范与因地制宜、传统拍卖模式与网络司法拍卖等三组关系,并按照"制度+科技+监管"的总体思路,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相关司法解释并建立全国统一的涉诉资产处置平台。

    2014年11期 109-1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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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功能定位探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宋传柯;

    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随后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但仍不尽理想和完善。构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重新反思其功能定位,处理好公益诉讼与行政管理、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原告主体资格作更加细致深入的探讨。

    2014年11期 No.344 112-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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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功能定位探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宋传柯;

    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随后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但仍不尽理想和完善。构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重新反思其功能定位,处理好公益诉讼与行政管理、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原告主体资格作更加细致深入的探讨。

    2014年11期 114-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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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探讨

    张惠芳;周琴;尹渝钧;

    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一直比较混乱,探讨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对于纠正司法混乱、改进选择性罪名立法、完善刑事司法解释和我国的罪名体系、刑罚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是刑事立法的内在要求,是罪责刑相应的必然要求,是纠正判决较混乱的实际要求;适用选择性罪名的混乱表现在罪名确定、既遂未遂认定和犯罪数额计算三个方面;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实践惯性的消极影响、司法人员办案水平的不一和选择性罪名司法解释的不足;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路径是统一提高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认识、逐步完善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解释和不断公布正确适用案例。

    2014年11期 No.344 117-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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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探讨

    张惠芳;周琴;尹渝钧;

    选择性罪名的适用一直比较混乱,探讨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对于纠正司法混乱、改进选择性罪名立法、完善刑事司法解释和我国的罪名体系、刑罚体系具有重大意义。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是刑事立法的内在要求,是罪责刑相应的必然要求,是纠正判决较混乱的实际要求;适用选择性罪名的混乱表现在罪名确定、既遂未遂认定和犯罪数额计算三个方面;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实践惯性的消极影响、司法人员办案水平的不一和选择性罪名司法解释的不足;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路径是统一提高正确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认识、逐步完善适用选择性罪名的解释和不断公布正确适用案例。

    2014年11期 119-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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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欢迎订阅2014年《法律适用》

    <正>《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和主编。《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杂志本着探讨争鸣、完善司法的精神,全面展示法官应用法学研究的学术成果,是人民法院理论研究的主要窗口和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深受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界读者的欢迎,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2014年11期 No.344 12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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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欢迎订阅2014年《法律适用》

    <正>《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担任编辑委员会主任和主编。《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杂志本着探讨争鸣、完善司法的精神,全面展示法官应用法学研究的学术成果,是人民法院理论研究的主要窗口和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深受全国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界读者的欢迎,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2014年11期 1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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