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电话

(010)67559332

            67559331

            67559569

传真:(010)67559332/6755933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法律适用》编辑部

访问量:417565
日访问量:60

卷首语

  •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要义与实践特色

    黄文俊;

    <正>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要义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下构建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原则和方法论体系。它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航标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施工图,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进入新境界。它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关于党的领导、中国道路、法治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平正义和全面依法治国等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建设学说,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进入新方位,不仅

    2019年01期 No.418 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1K]
    [阅读次数:0 ]

大法官论坛

  •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发展及制度完善

    江必新;

    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已运行近4年。4年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讼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案件类型日趋多元、诉讼规则逐步健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显著,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环境公益诉讼必须在坚持专门化审判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基础理论的立法研究,丰富环境损害事实查明方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裁判规则,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年01期 No.418 5-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1K]
    [阅读次数:0 ]
  • “一带一路”背景下铁路提单创新的法律正当性

    杨临萍;

    创设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铁路提单,是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下,铁路提单商业实践正有序推进。推广铁路提单既需要实践的认可,也需要法律的支持。铁路提单结算融资业务面临着铁路提单的提货功能以及权利质押是否有效的困惑。通过对海运提单学说争议的去伪存真,并对照司法裁判的注解,可以认定铁路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属性。铁路提单权利质押既符合权利质押的实质要件,也能在体系解释的关照下满足权利质押的形式要件,而且也契合人民法院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司法立场。铁路提单创新有充分的法律正当性,对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多边贸易营商环境有重大的法治规则意义。

    2019年01期 No.418 13-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6K]
    [阅读次数:0 ]

特别策划: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与执行

  • 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对象的分析

    陈爱武;姚震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面向全国开始试点,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分析,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等关联诉讼的关系、磋商程序如何展开以及损害赔偿金如何管理与监督等。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实践,我国当前应当特别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衔接的实效性,明确磋商程序的强制性,加强赔偿权利人的事前预防机制以及创新赔偿金管理方式,建构起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19年01期 No.418 22-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5K]
    [阅读次数:0 ]
  • 环境污染侵权一元归责之审视与修正——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第65条和 《物权法》第90条的再思考

    张金星;

    归责原则是环境污染侵权制度的灵魂,但其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立法、学说以及实践三重悖论。究其原因在于没有从污染的环境学分类角度将环境污染侵权区分为实质型污染侵权和拟制型污染侵权,从而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本文尝试对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的类型化适用,厘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与相邻污染侵害责任之间关系,并对完善《环境侵权责任司法解释》提出建议,希冀从立法层面统一裁判标准,在实现私益的合理救济和公益的依法保护之间找到平衡。

    2019年01期 No.418 32-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6K]
    [阅读次数:0 ]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司法审查

    周科;郭继光;刘英;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环境公共利益及公众间接利益,作为公共信托受托人的原告与诉讼无直接利害关系却提起诉讼的利他行为,极易在利己本能驱使下产生谋取私利的风险,损害环境公共利益,原告的撤诉权必受一定限制,系不完整的有限处分权,法院应职权干预,经司法审查认定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才准许撤诉。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司法审查,应以诉讼请求的应然性与实然性相统一为审查前提,对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公共利益予以释明,以环境修复目标已实现、杜绝侵权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为审查标准,从合乎环境公益、公众认可污染区域已有效修复、引入专家论证制度、监督修复方案执行、约束不当处分撤诉权行为等方面进行程序设置并完善相关制度。

    2019年01期 No.418 40-4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7K]
    [阅读次数:0 ]
  •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制度的建构

    吕凤国;苏福;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决定其审理程序、裁判内容不同于传统民商事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特有的执行主体权利有限性、执行内容多样多变性、执行程序纷繁复杂性,决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传统民商事案件相比较而言,两者在案件执行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当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执行,存在执行推动动力不足,修复资金管理无规、依法监督程序缺失、执行联动机制缺乏等问题,致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难上加难",亟待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制度。建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制度,应当基于民事执行基本原理,结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殊性,从建立依申请启动执行模式、健全财产执行及监管规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对执行的检察监督等方面进行建构。

    2019年01期 No.418 48-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6K]
    [阅读次数:0 ]

专题研究: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法律问题的探讨

  •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则评析

    叶林;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了修改《公司法》第142条的决定。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已经从单纯的减资手段,转而兼具股权激励、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安定操作等多种功能,成为调整证券市场关系的重要工具,因而,在适用《公司法》第142条中,要同时从《公司法》和《证券法》角度予以诠释,并准确把握该条款的规范目的。本文旨在回顾法律规定的历史演进,梳理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机理,释解公司收购股份的程序规范及相关规则,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建议。

    2019年01期 No.418 56-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8K]
    [阅读次数:1 ]
  • 股份回购制度的完善与司法应对

    张勇健;

    本文阐述了股份回购的概念及其制度意义,回顾了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变迁,对于2018年10月《公司法》第142条有关股份回购规定的修改,就其内容进行了梳理,就其价值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就其所体现的有关《公司法》立法理念的重大变化进行了剖析。文章还从回购决议及协议效力认定、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适用、证券市场秩序的维护等几个方面,就相关立法修改之后的司法应对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建议,颇值办案法官处理相关案件参考。

    2019年01期 No.418 64-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2K]
    [阅读次数:0 ]

法官说法

  • 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历史、现状与展望

    李剑;廖继博;

    本文回溯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历史,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受案范围、管辖布局、上诉机制、便民机制等,并对其未来发展做出展望。

    2019年01期 No.418 71-7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6K]
    [阅读次数:0 ]
  •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可诉行政行为的判定与审查——兼谈《土地管理法》修改建议

    耿宝建;殷勤;

    由于立法缺位等原因,人民法院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案件存在征收与补偿主体难以确定、征收与补偿行为难以分辨、过程性与终局性行为难以区别、适格被告与可诉行为难以判定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重点解决征收与补偿行为"判定难"和适格被告"确认难"。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宜将省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与市、县人民政府征收行为相区分,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征收与补偿主体责任。现阶段,在国家与地方立法均未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单独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引导并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分别作出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而不应视为无职权依据。无上述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宜将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视为征收决定,将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部门有关具体补偿安置内容的决定、公告、通知和告知函等视为补偿决定,依法进行审查。实施征收过程中,无任何书面补偿文书也无补偿协议且未实施强制拆除的,可以引导被征收人诉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既无补偿协议也无补偿决定且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可以引导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强制附带赔偿之诉或者诉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强制拆除主体不明时,宜推定系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部门实施;确定赔偿金额时,应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法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另外,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议应坚持复议监督前置,人民法院在监督形式、监督范围、裁判方式等方面秉持司法谦抑。对不违反上位法和地方政策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房屋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补偿安置方案,一般应予支持。对宅基地上合法房屋或者符合"一户一宅"建设面积标准的房屋,应以确保居住水平不降低为原则,可以采取重置价格补偿加异地安排重建、提供房屋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位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城中村"、未达成补偿协议且被征收人诉请参照相邻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价格补偿的,可以参照相近地段国有土地上相似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但应扣除房屋合法占地面积对应的国有土地出让金额。

    2019年01期 No.418 76-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6K]
    [阅读次数:0 ]
  • 论证人出庭“温州经验”的新挑战与实务应对

    程银;朱若荪;谢丽珍;

    证人出庭作证是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着证人出庭率低的困境。本文在分析前人对于该问题原因认识的基础上,总结温州地区司法实践中提高证人出庭率的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措施,对"温州经验"面临的新挑战如证人出庭实效低、普通证人出庭率仍不高等提出实务应对。

    2019年01期 No.418 92-10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5K]
    [阅读次数:0 ]

法学论坛

  • 论介入因素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及刑罚裁量的影响——基于指导案例第685号的分析

    邢文升;

    介入因素是指介入到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并且可能影响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要素。根据产生的时间不同,介入因素分两种:广义的介入因素包括行为时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与行为后才产生的介入因素;狭义的介入因素只包括后者。介入因素既可能影响事实因果关系,也可能影响法律因果关系,还可能影响量刑。在实行行为引起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而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力较小的情况下,虽然介入因素不足以阻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仍可以考虑在量刑上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在同时具备下列因素的情况下,可以不予从轻:行为人预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介入因素对于死亡结果的贡献微乎其微。

    2019年01期 No.418 102-1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6K]
    [阅读次数:0 ]
  • 盗窃与诈骗交织类犯罪的定性问题研究

    许浩;

    盗窃和诈骗交织类犯罪中,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应从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入手,关键在于判断被害人在受骗后是否具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和处分意思。实践中,应当持处分意思必要说、占有转移说以及缓和的处分意思说之立场判断处分行为和处分意思的有无。对于行为人的侵财行为既具有秘密性又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性,同时符合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的,应从一重罪论处。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案中,被害人受骗后缺乏处分意思和行为,不能认定诈骗罪,应认定盗窃罪,盗窃对象并非财物,而是商家对顾客享有的债权。

    2019年01期 No.418 112-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1K]
    [阅读次数:0 ]
  • 中国特色司法文明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改革实践为视角

    赵春晓;

    巡回法庭是中国特色司法文明的重要载体。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改革实践为视角展开分析,认为巡回法庭不仅本身就是司法文明的产物,而且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和"试验田",为建设司法文明提供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在司法机构文明、司法制度文明、司法管理文明、司法思想文明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2019年01期 No.418 119-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1K]
    [阅读次数:0 ]

  • 欢迎订阅2019年《法律适用·理论应用》《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正>《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法律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A刊核心期刊、RCCSE核心期刊、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由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全文收录。《法律适用》所登文章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复印报刊资

    2019年01期 No.418 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74K]
    [阅读次数:0 ]
  • 《法律适用》引用体例及注意事项

    <正>一、引用应是已发表文献。引用未发表文献应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并注明未发表或未出版。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著作,凡未正式出版而自版的,注明自版。引用以必要为限,同时应保持被引证话语原貌,不得曲解原作者观点。二、引用注释为页下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六角括号全文连续编号。三、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则注"同上注,第N页";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则注明"同前注

    2019年01期 No.418 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0K]
    [阅读次数:0 ]
  • 2019《法律适用》改版啦!

    <正>《法律适用》从1986年创刊至今,历经若干次改版,2017年,又从单月刊变为半月刊,杂志定位、风格日渐明朗。2019年再一次改版。此次改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司法化、学理化、规范化为追求,以期更好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广大读者。改版后,杂志由双栏改为通栏,每期128版。上半月设置"大法官论坛""特别策划""专题研究""法学论坛""法官说法""国外

    2019年01期 No.418 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80K]
    [阅读次数:0 ]
  •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