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电话:
(010)67559332
67559331
67559569
传真:(010)67559332/6755933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法律适用》编辑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成为深化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在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促进社会治理实践中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本文就人民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十个方面的比较优势,以商事解纷机制改革在新时代背景下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为切入点,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提出进一步完善多元共治商事解纷机制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入新时代,国家不仅关注解纷的路径选择,更加关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在解决纠纷领域,只有诉内与诉外双重机制并举,才能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近年来,全国多地积极进行基层治理的本土化探索,人民法院也应当着力于"诉源治理",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香港主要的另类排解程序包括仲裁、调解、调停及由专家作出无约束力的裁断,其中以仲裁及调解最为普及。随着政府和司法机构的积极推动,公众对另类排解程序的认识日渐增加,亦普遍接受采用仲裁、调解和调停等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法。为推动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建设,2019年2月,香港政府宣布提供资金发展网上争议解决及交易平台,提供全面的网上争议解决服务,包括谈判、调停、调解、审裁、仲裁及其他程序。
台湾地区"劳动事件法"之法官角色,在于法官参与与主导劳动调解程序,调解程序不成立时,参与调解程序之法官续行诉讼程序。劳动调解委员会依职权提出解决事件之适当方案,以保护当事人之实体与程序利益,合理运用司法资源,使当事人明了日后诉讼之可能胜败结果,兼收纾减讼源之效。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管辖之竞业禁止之劳动事件,因台湾地区"劳动事件法"为特别之民事程序法,应优先于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之适用,应进行调解先行主义。
新中国建立70年来的刑法司法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1979年刑法典实施前的基本无法可依时期、此后至1997年刑法典实施前的基本有法可依时期和此后的有法必依时期。70年来,中国刑法司法始终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大局观,并从偏重社会整体利益保护逐步转向兼顾维护秩序与保障人权,公平正义逐渐成为刑法司法活动的根本价值导向,刑法司法规范化举措日趋丰富,刑法理论对刑法司法的影响日益突出。展望未来,中国刑法司法应当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刑罚轻缓化路径,通过完善指导案例制度提高刑法司法效果,深化刑法理论与刑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关系,并理性处理刑法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之间的关系。
认罪认罚从宽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用近1/2的篇幅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为更加准确理解和更加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在适用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四对关系,即认罪认罚与从宽的关系,与自首、坦白的关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普通程序的关系,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与轻罪案件、重罪案件的关系,认为应在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指引下,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主动性等因素进行精细化的从宽量刑,从而使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当前我国已同时成为世界第二大外国投资目的国和对外投资国,企业涉及跨国界破产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国界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外国破产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过于简略,在许多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2018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对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范围、程序、理由、救济等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该法凝结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的集体智慧,对我国与国际规则迅速接轨,加强在跨国界破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现有承认和执行规则有重要借鉴作用。本文对其进行分析,并由此提出我国现有规则的完善建议。
当前我国行政法治正处于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的转型期,形式法治强调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实质法治则强调行政行为的实质合法性,这对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面对实质法治的挑战,当前对于合法性审查原则存废有较大争议。从我国国情和政治制度出发,合法性审查原则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明晰司法权与行政权权力边界,保证依法行政原则在司法审查领域必要延伸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得到长期坚持。同时,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应固步自封,应当围绕实质法治的挑战和要求进行回应和创新。合法性审查原则创新的基本思路是构建形式合法性审查和实质合法性有机统一的合法性审查范式。形式合法性审查是初次审查,先依据硬法规范对行政行为的职权要素、事实要素、依据要素、程序要素进行审查,这是从行政行为广度上进行审查,只有通过形式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行为,才能进入二次审查,未能通过审查的违法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迳行作出判决。实质合法性审查是二次审查,依据软法规范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明显不当进行审查,这是从行政行为深度上进行审查。
《公司法》施行以来,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讨论的话题。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本应尘埃落定,但因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再次引起如何适用的争议。本文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引出问题,对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和立法沿革进行了梳理,结合江苏三级法院涉及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案件的情况,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担当主体相关法律的分析,阐释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的现实困境,以《民法总则》适用为切入点,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主体进行探讨。
当事人诉讼地位的选择与确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程序参与权和实体权益,关系到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扩张,法官有必要释明当事人作出妥当的选择。本文以共同诉讼作为切入点,结合当事人基础理论和释明的价值目的,阐释法官释明在当事人诉讼地位领域的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以期实现当事人处分权与纠纷一次性解决之间的平衡。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实施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命题。人民法院在法律实施中承担的特殊职责使命和职能作用,决定了其在宪法实施中同样能够发挥特殊重要作用。本文较为全面、系统探讨了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制定与发布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审判具体案件等司法工作,着力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宪法要求和推进宪法实施等重大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宪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推进,遵循司法规律,保障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共识已经形成,审判权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不断改善。司法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为深化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创造了条件。新型审判管理机制的构建,应当以"四类案件"审判管理的程序化改造为抓手,按照司法规律要求,激活法律和程序对审判权的约束机制,按照保障、服务、促进的功能定位重塑审判管理机制。
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美国进行侵权法制度改革,从侵权法的功能入手,美国以州际立法为手段,通过立法改革来实现侵权法改革的目标。美国侵权法改革包括:产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医疗损害、集团诉讼等多个方面,本文介绍其主要改革内容。侵权法改革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变迁,其社会后果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与研究。同时本文还分析了美国侵权法改革给我国侵权法实践的启示。
<正>一、引用应是已发表文献。引用未发表文献应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并注明未发表或未出版。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著作,凡未正式出版而自版的,注明自版。引用以必要为限,同时应保持被引证话语原貌,不得曲解原作者观点。二、引用注释为页下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六角括号全文连续编号。三、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第二次引
<正>《法律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法律适用》现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A类学术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A刊核心期刊、RCCSE核心期刊、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由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全文收录。《法律适用》所登文章多次被《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