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未丽;
当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认定与刑法规定和社区矫正执法实际存在偏差,应及时予以纠正。主观罪过认定方面,应重点考察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能否预见"重大损失"的出现,以及是否实际具备对"重大损失"的防范能力。客观要件认定方面,应注意分清一般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不同;在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情况下,仍应依法判断是否出现"重大损失"的法定后果,而不能仅以矫正对象再犯罪事实,便一律追究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应重视玩忽职守行为是否能与矫正对象再犯罪及其"重大损失"形成事实上的有力因果关系。
2020年22期 No.463 23-3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1K] [阅读次数:0 ] - 但未丽;
当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认定与刑法规定和社区矫正执法实际存在偏差,应及时予以纠正。主观罪过认定方面,应重点考察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能否预见"重大损失"的出现,以及是否实际具备对"重大损失"的防范能力。客观要件认定方面,应注意分清一般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不同;在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情况下,仍应依法判断是否出现"重大损失"的法定后果,而不能仅以矫正对象再犯罪事实,便一律追究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应重视玩忽职守行为是否能与矫正对象再犯罪及其"重大损失"形成事实上的有力因果关系。
2020年22期 25-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1K] [阅读次数:0 ] - 贾元;
网络虚假认证相关的上下游犯罪行为形成的灰色产业链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和负面影响,既助长了网络违法犯罪,又大大增加了监管和执法、司法取证成本,严重破坏了《网络安全法》实名制的规定,影响社会安全生态治理。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网络虚假认证相关行为的独立罪名,需要通过法律解释等方法对尚未明确法律属性的灰色产业链相关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争取在未来的法律修改中将相关行为写入刑法条文之中。
2020年22期 No.463 33-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0K] [阅读次数:0 ] - 贾元;
网络虚假认证相关的上下游犯罪行为形成的灰色产业链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和负面影响,既助长了网络违法犯罪,又大大增加了监管和执法、司法取证成本,严重破坏了《网络安全法》实名制的规定,影响社会安全生态治理。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网络虚假认证相关行为的独立罪名,需要通过法律解释等方法对尚未明确法律属性的灰色产业链相关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争取在未来的法律修改中将相关行为写入刑法条文之中。
2020年22期 35-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0K] [阅读次数:0 ] - 李爱君;周晓;
随着车辆的普及化、大众化,驾车聚众斗殴行为逐渐多发。本文以多个案例为样本,围绕车辆作用、行为延续、时空转换等因素,对驾车聚众斗殴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立足扩张解释,合理确立"械""持械"的认定规则,论证在聚众斗殴中驾车冲撞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并对相关转化、竞合、并罚情形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实践中可能出现争议的驾车聚众斗殴行为既未遂、共犯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结合对刑法第64条规定的反思,对驾车聚众斗殴行为中的"车辆"应否作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的问题,提出处理思路和方法。
2020年22期 No.463 45-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5K] [阅读次数:0 ] - 李爱君;周晓;
随着车辆的普及化、大众化,驾车聚众斗殴行为逐渐多发。本文以多个案例为样本,围绕车辆作用、行为延续、时空转换等因素,对驾车聚众斗殴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立足扩张解释,合理确立"械""持械"的认定规则,论证在聚众斗殴中驾车冲撞构成持械聚众斗殴,并对相关转化、竞合、并罚情形如何适用法律以及实践中可能出现争议的驾车聚众斗殴行为既未遂、共犯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结合对刑法第64条规定的反思,对驾车聚众斗殴行为中的"车辆"应否作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的问题,提出处理思路和方法。
2020年22期 47-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05K] [阅读次数:0 ] - 胡之芳;卢娜;
我国已然步入老龄化国家,近年来"银色犯罪"也不断增加。加强老年被追诉人刑事司法保护有利于传承矜老恤老法律文化、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完善老年人法律保障体系。但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目前主要局限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刑事诉讼法层面尚未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基于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法,在老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司法过程中,合理规定老年人从宽处罚年龄界限、建立专门的老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机制、在不同诉讼阶段中加强老年被追诉人权利保护。
2020年22期 No.463 58-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2K] [阅读次数:0 ] - 胡之芳;卢娜;
我国已然步入老龄化国家,近年来"银色犯罪"也不断增加。加强老年被追诉人刑事司法保护有利于传承矜老恤老法律文化、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完善老年人法律保障体系。但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目前主要局限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刑事诉讼法层面尚未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基于此,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法,在老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司法过程中,合理规定老年人从宽处罚年龄界限、建立专门的老年人犯罪案件处理机制、在不同诉讼阶段中加强老年被追诉人权利保护。
2020年22期 60-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2K] [阅读次数:0 ] - 俞小海;
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分,"场合说"和基于对2020年《司法意见》错误理解而得出的"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均不足取。2020年《司法意见》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方式作了细化,但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规格和标准与2003年《司法解释》并无不同,均为"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两罪的区分,根本上应回归行为本身的性质,并着重把握行为主体的时空特征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加害性"本质。对于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双重前置",应予以体系性、实质性把握,一方面根据法律修改情况将"卫生防疫机构"解释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另一方面将"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扩大解释为具有法律依据且在具体执行中无明显不当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22期 No.463 67-7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8K] [阅读次数:0 ] - 俞小海;
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分,"场合说"和基于对2020年《司法意见》错误理解而得出的"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均不足取。2020年《司法意见》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方式作了细化,但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规格和标准与2003年《司法解释》并无不同,均为"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两罪的区分,根本上应回归行为本身的性质,并着重把握行为主体的时空特征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加害性"本质。对于成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双重前置",应予以体系性、实质性把握,一方面根据法律修改情况将"卫生防疫机构"解释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另一方面将"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扩大解释为具有法律依据且在具体执行中无明显不当的预防、控制措施。
2020年22期 69-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8K] [阅读次数:0 ] - 鲍文强;
刑事证据标准意在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对应到审判阶段对证据的要求上来,为庭审实质化提供有质量的证据前提。刑事证据标准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方面的具体化,以实体法规定的个罪为单位、构成要件为元素,体现各罪之间的差异性。统一的证据标准,有助于为检察引导侦查提供客观外化的制度抓手,激活不起诉等制度。证据标准的适用,应关照控辩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追诉职能扩张,防止机械适用造成不当取证等行为。强调法官对自由心证的运用,避免陷入"法定证据主义"的泥沼。
2020年22期 No.463 80-8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8K] [阅读次数:0 ] - 鲍文强;
刑事证据标准意在服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公安机关的证据收集、检察机关的证据审查对应到审判阶段对证据的要求上来,为庭审实质化提供有质量的证据前提。刑事证据标准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方面的具体化,以实体法规定的个罪为单位、构成要件为元素,体现各罪之间的差异性。统一的证据标准,有助于为检察引导侦查提供客观外化的制度抓手,激活不起诉等制度。证据标准的适用,应关照控辩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追诉职能扩张,防止机械适用造成不当取证等行为。强调法官对自由心证的运用,避免陷入"法定证据主义"的泥沼。
2020年22期 82-9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8K] [阅读次数:0 ] - 闫平超;
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载体与重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方法,对指导刑事审判工作、推动刑事司法实践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又有必要认识到,量刑方法存在的不足:创设的"量刑起点""基准刑"等两个概念与刑法理论中"量刑基准"概念的关系难以厘清;创设的"特定量刑情节与一般量刑情节"概念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探讨;创设的"多个特定量刑情节连乘"的基准刑调节方法的科学性尚需进一步论证。
2020年22期 No.463 89-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9K] [阅读次数:0 ] - 闫平超;
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载体与重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方法,对指导刑事审判工作、推动刑事司法实践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又有必要认识到,量刑方法存在的不足:创设的"量刑起点""基准刑"等两个概念与刑法理论中"量刑基准"概念的关系难以厘清;创设的"特定量刑情节与一般量刑情节"概念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探讨;创设的"多个特定量刑情节连乘"的基准刑调节方法的科学性尚需进一步论证。
2020年22期 91-10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9K] [阅读次数:0 ] - 孔才池;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该独任的不独任,该合议的不合议"的诉讼程序失范问题,实证研究表明除重大疑难案件须合议审外,一般或简易案件无合议审必要,扩大独任制适用势在必行。但亟需尽早厘定扩大适用的边界,应明确"以独任审为原则,合议审为例外"的原则,将合议审适用限定于在事实和法律上具有特殊困难或原则性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分类细化演绎的方式,使合议制适用范围逐步明晰,进而反向厘定扩大独任制适用的边界。为确保改革成效,应围绕"划定之边界有序执行""合议制实质化审理"两个目标,从分流转换机制、审判管理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三个维度着力,构建配套保障机制,真正实现"该独任的尽责独任,该合议的实质合议"。
2020年22期 No.463 99-1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8K] [阅读次数:0 ] - 孔才池;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该独任的不独任,该合议的不合议"的诉讼程序失范问题,实证研究表明除重大疑难案件须合议审外,一般或简易案件无合议审必要,扩大独任制适用势在必行。但亟需尽早厘定扩大适用的边界,应明确"以独任审为原则,合议审为例外"的原则,将合议审适用限定于在事实和法律上具有特殊困难或原则性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通过分类细化演绎的方式,使合议制适用范围逐步明晰,进而反向厘定扩大独任制适用的边界。为确保改革成效,应围绕"划定之边界有序执行""合议制实质化审理"两个目标,从分流转换机制、审判管理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三个维度着力,构建配套保障机制,真正实现"该独任的尽责独任,该合议的实质合议"。
2020年22期 101-1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38K] [阅读次数:0 ] - 陈群峰;张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旨在解决欠缺借款合意部分的举证证明责任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是解决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对于该条款,不仅实务界存在适用上的困惑,理论学界始终也有认识上的分歧。本文试图透过具体案件剖析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境及理论争点,在审视第17条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探讨该条款适用的文义修正和逻辑完善问题。
2020年22期 No.463 108-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5K] [阅读次数:1 ] - 陈群峰;张衡;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旨在解决欠缺借款合意部分的举证证明责任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是解决相关民间借贷案件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对于该条款,不仅实务界存在适用上的困惑,理论学界始终也有认识上的分歧。本文试图透过具体案件剖析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境及理论争点,在审视第17条立法本意的基础上,探讨该条款适用的文义修正和逻辑完善问题。
2020年22期 110-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5K] [阅读次数:0 ] - 白星晖;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各类合同或者协议,如: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工伤赔偿协议等,双方在签订协议后,是否可以请求撤销所签协议在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尚存争议。本文以类案分析为方法,对当前劳动争议纠纷中撤销之诉的司法实务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该类案件的裁判逻辑进行了有益探索。
2020年22期 No.463 118-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0K] [阅读次数:0 ] - 白星晖;
在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或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各类合同或者协议,如: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工伤赔偿协议等,双方在签订协议后,是否可以请求撤销所签协议在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尚存争议。本文以类案分析为方法,对当前劳动争议纠纷中撤销之诉的司法实务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对该类案件的裁判逻辑进行了有益探索。
2020年22期 120-1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0K] [阅读次数:0 ] - 徐庭祥;
当前理论与实践仅注意到指导案例101号对被告科以检索义务,并未能充分认识该案约束法院证明活动的规范意旨及法理。该案综合运用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据法工具,以将"政府信息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为逻辑起点,规定了法院的证据审查顺序,让法官以一个较低的证明标准先审查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再审查被告提交的相反证据,从而使"政府信息不存在"证明困境依循有利于公开的路径得以解决。该案对法院证据审查顺序和证明标准的拘束有其实体法依据,具有规范效力。
2020年22期 No.463 128-1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2K] [阅读次数:0 ] - 徐庭祥;
当前理论与实践仅注意到指导案例101号对被告科以检索义务,并未能充分认识该案约束法院证明活动的规范意旨及法理。该案综合运用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据法工具,以将"政府信息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为逻辑起点,规定了法院的证据审查顺序,让法官以一个较低的证明标准先审查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再审查被告提交的相反证据,从而使"政府信息不存在"证明困境依循有利于公开的路径得以解决。该案对法院证据审查顺序和证明标准的拘束有其实体法依据,具有规范效力。
2020年22期 130-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52K] [阅读次数:0 ] - 肖怡;龚力;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中,"单位型"非法集资犯罪有"去单位犯罪化"的趋势。对识别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问题,应当坚持以"团体利益冲突说"为基础进行判断。对于认定了单位犯罪的案件,在确定自然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时,应根据其所经办业务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关联程度确定其责任大小;对于没有认定单位犯罪的,在确定自然人共犯的刑事责任时,应当警惕将行为人在原单位的任职简单等同于共犯责任大小的认定。
2020年22期 No.463 140-1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7K] [阅读次数:0 ] - 肖怡;龚力;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中,"单位型"非法集资犯罪有"去单位犯罪化"的趋势。对识别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问题,应当坚持以"团体利益冲突说"为基础进行判断。对于认定了单位犯罪的案件,在确定自然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时,应根据其所经办业务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关联程度确定其责任大小;对于没有认定单位犯罪的,在确定自然人共犯的刑事责任时,应当警惕将行为人在原单位的任职简单等同于共犯责任大小的认定。
2020年22期 142-15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97K] [阅读次数:0 ] - 翟雨桐;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至21条划定了清算义务人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两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是保管清算财产、财务账册及重要文件等,将公司推进到清算程序中。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未清算或者财产、财务账册及重要文件等丢失无法清算,清算义务人不当然承担民事责任。清算义务人有不当履行职责行为,且其行为与公司清算财产流失、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丢失及无法清算有因果关系的,清算义务人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年22期 No.463 151-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2K] [阅读次数:0 ] - 翟雨桐;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至21条划定了清算义务人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两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是保管清算财产、财务账册及重要文件等,将公司推进到清算程序中。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未清算或者财产、财务账册及重要文件等丢失无法清算,清算义务人不当然承担民事责任。清算义务人有不当履行职责行为,且其行为与公司清算财产流失、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丢失及无法清算有因果关系的,清算义务人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年22期 153-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2K]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