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勇;
司法裁判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机制之一,在我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解决垄断纠纷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反垄断司法裁判的深化,市场运行中垄断问题日趋复杂、《反垄断法》文本规范的不足等问题也日渐显现,从而影响《反垄断法》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反垄断司法实践的目标实现。通过修法来消弭制度和实践间的问题、补充和完善《反垄断法》文本规范,在解决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制度供给不足问题的同时也对反垄断司法裁判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亟需在新《反垄断法》制度规则下探究新发展阶段反垄断司法裁判的规则机制完善之道,为更好地满足反垄断司法裁判、提高反垄断司法质效保驾护航。
2022年09期 No.486 2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4K] [阅读次数:0 ] - 黄勇;
司法裁判是反垄断法实施的重要机制之一,在我国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解决垄断纠纷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反垄断司法裁判的深化,市场运行中垄断问题日趋复杂、《反垄断法》文本规范的不足等问题也日渐显现,从而影响《反垄断法》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反垄断司法实践的目标实现。通过修法来消弭制度和实践间的问题、补充和完善《反垄断法》文本规范,在解决反垄断司法实践中制度供给不足问题的同时也对反垄断司法裁判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亟需在新《反垄断法》制度规则下探究新发展阶段反垄断司法裁判的规则机制完善之道,为更好地满足反垄断司法裁判、提高反垄断司法质效保驾护航。
2022年09期 23-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4K] [阅读次数:0 ] - 翟姝影;郝银钟;
虚假诉讼行为自刑法规定为犯罪以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并有回落趋势。在发生的民事领域方面,虚构借款合同类案件频发,多以拒绝履行判决或阻碍法院执行为目的;在程序上,民事案件通常经过开庭审理,并取得事实认定有误的裁判结果;在民刑衔接方面,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比例小且定罪率低。司法适用中,存在“部分篡改”行为的定性不统一、犯罪形态认定模糊、适用加重刑的标准过高、案件流程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这与立法可操作性欠缺、侦破难度高、司法理念等根源有关。应当厘清“部分篡改”与“无中生有”的内涵与界限,以事实为重点,综合把握入罪标准;本罪为结果犯,应区分具体情形确定个案既遂标准;对“情节严重”的把握需要结合结果要件;多方位畅通民刑衔接程序,优化案件流程管理。
2022年09期 No.486 29-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9K] [阅读次数:0 ] - 翟姝影;郝银钟;
虚假诉讼行为自刑法规定为犯罪以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并有回落趋势。在发生的民事领域方面,虚构借款合同类案件频发,多以拒绝履行判决或阻碍法院执行为目的;在程序上,民事案件通常经过开庭审理,并取得事实认定有误的裁判结果;在民刑衔接方面,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比例小且定罪率低。司法适用中,存在“部分篡改”行为的定性不统一、犯罪形态认定模糊、适用加重刑的标准过高、案件流程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这与立法可操作性欠缺、侦破难度高、司法理念等根源有关。应当厘清“部分篡改”与“无中生有”的内涵与界限,以事实为重点,综合把握入罪标准;本罪为结果犯,应区分具体情形确定个案既遂标准;对“情节严重”的把握需要结合结果要件;多方位畅通民刑衔接程序,优化案件流程管理。
2022年09期 3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9K] [阅读次数:0 ] - 肖怡;赵时仑;
在认定虚拟币交易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涉案虚拟币的产品属性,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区块链算法的技术特征和金融特征。在此基础上,以真实的虚拟币交易场景为线索,结合我国各阶段有关虚拟币的政策方向,对相关行为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进行考察。虚拟币交易作为非法集资的新型行为模式,刑法对其具备溯及力。另外,须以犯罪实质为依据,推进非法集资犯罪的数额认定工作;对于利用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向社会中不特定公众所吸收款项之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2022年09期 No.486 42-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3K] [阅读次数:0 ] - 肖怡;赵时仑;
在认定虚拟币交易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应当明确涉案虚拟币的产品属性,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区块链算法的技术特征和金融特征。在此基础上,以真实的虚拟币交易场景为线索,结合我国各阶段有关虚拟币的政策方向,对相关行为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进行考察。虚拟币交易作为非法集资的新型行为模式,刑法对其具备溯及力。另外,须以犯罪实质为依据,推进非法集资犯罪的数额认定工作;对于利用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向社会中不特定公众所吸收款项之金额,应当累计计算。
2022年09期 44-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3K] [阅读次数:0 ] - 国瀚文;
推动绿色原则指导下的数字经济的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而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的未来需要法律制度进行保障。通过解读“双碳”政策引领数字经济绿色化转型、重塑在推进碳中和、碳达峰政策落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数字经济主体多元、利益复杂的情况下,立法、执法、司法如何推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促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融合,构建中国语境下的数据生态法治保障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022年09期 No.486 50-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5K] [阅读次数:0 ] - 国瀚文;
推动绿色原则指导下的数字经济的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而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的未来需要法律制度进行保障。通过解读“双碳”政策引领数字经济绿色化转型、重塑在推进碳中和、碳达峰政策落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分析数字经济主体多元、利益复杂的情况下,立法、执法、司法如何推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促进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融合,构建中国语境下的数据生态法治保障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022年09期 52-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95K] [阅读次数:0 ] - 韩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初源自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结案方式,后来在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基本框架,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并日益成为重要的执行监管手段。已经进入立法审议程序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制度框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重新定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价值功能,要严格遵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要注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衔接转换。
2022年09期 No.486 61-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4K] [阅读次数:0 ] - 韩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最初源自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一种结案方式,后来在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基本框架,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并日益成为重要的执行监管手段。已经进入立法审议程序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规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制度框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重新定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价值功能,要严格遵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要注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其他程序的衔接转换。
2022年09期 63-7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44K] [阅读次数:0 ] - 王果;
为弥补列举式立法的僵化与滞后,《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权项配置中设置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兜底条款。考察该项权利的司法适用,可发现判决中对兜底条款适用的正当性论述普遍不足,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也缺乏统一性,有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嫌疑。在法解释学的立场,兜底条款的适用限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使用行为,且该行为利用了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其他权利”仅限于著作财产权与法定之权,并不包含著作人身权以及当事人的自设权利。但兜底条款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以及著作权法基本理论隐含着的深刻内在矛盾,都表明兜底条款司法适用的不确定性无法消除,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从立法论的角度,未来立法时建议删除兜底条款,可通过调整立法方式、区分保护权利与利益等方式来弥补制定法的滞后性。
2022年09期 No.486 69-8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5K] [阅读次数:0 ] - 王果;
为弥补列举式立法的僵化与滞后,《著作权法》在著作权权项配置中设置了“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兜底条款。考察该项权利的司法适用,可发现判决中对兜底条款适用的正当性论述普遍不足,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也缺乏统一性,有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嫌疑。在法解释学的立场,兜底条款的适用限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使用行为,且该行为利用了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其他权利”仅限于著作财产权与法定之权,并不包含著作人身权以及当事人的自设权利。但兜底条款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以及著作权法基本理论隐含着的深刻内在矛盾,都表明兜底条款司法适用的不确定性无法消除,破坏了法律的可预见性。从立法论的角度,未来立法时建议删除兜底条款,可通过调整立法方式、区分保护权利与利益等方式来弥补制定法的滞后性。
2022年09期 71-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5K] [阅读次数:0 ] - 张浩然;
技术发展催生数据成为一类新生产要素而产生法律保护之现实需求,其中涉及数据财产利益与数据安全利益不同价值,恰当选择立法路径协调二者关系而完成数据保护制度建构已成为立法面临的现实问题。比较法中,美国法并未采取传统权利进路,而是从保护网络安全出发,禁止“未经授权”和“超出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的私力侵害行为,将数据财产利益容纳于网络安全保护逻辑之下。该路径证明了数据安全法益与数据财产法益之间利益调和一致可能性。借鉴其经验,我国可搁置数据财产归属争议,从数据安全保障逻辑出发完成大数据保护制度构建,保护他人合法控制数据,禁止第三人未经许可的获取、利用和公开行为。
2022年09期 No.486 83-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8K] [阅读次数:0 ] - 张浩然;
技术发展催生数据成为一类新生产要素而产生法律保护之现实需求,其中涉及数据财产利益与数据安全利益不同价值,恰当选择立法路径协调二者关系而完成数据保护制度建构已成为立法面临的现实问题。比较法中,美国法并未采取传统权利进路,而是从保护网络安全出发,禁止“未经授权”和“超出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的私力侵害行为,将数据财产利益容纳于网络安全保护逻辑之下。该路径证明了数据安全法益与数据财产法益之间利益调和一致可能性。借鉴其经验,我国可搁置数据财产归属争议,从数据安全保障逻辑出发完成大数据保护制度构建,保护他人合法控制数据,禁止第三人未经许可的获取、利用和公开行为。
2022年09期 85-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38K] [阅读次数:0 ]
- 万挺;
执行异议和执行依据、强制执行和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程序以及执行债权和排除执行权益这三对基础关系决定执行异议之诉怎么立、怎么审、怎么判。执行异议和执行依据的无关性决定不同案外人救济程序的界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正当性、执行异议之诉的受案范围和执行依据进入再审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强制执行和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程序的协调制约关系决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条件、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执行终结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轮候查封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合并以及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对强制执行的效力等。执行债权和排除执行权益的竞争实为执行标的是否为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争议。
2022年09期 No.486 96-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9K] [阅读次数:0 ] - 万挺;
执行异议和执行依据、强制执行和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程序以及执行债权和排除执行权益这三对基础关系决定执行异议之诉怎么立、怎么审、怎么判。执行异议和执行依据的无关性决定不同案外人救济程序的界分、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正当性、执行异议之诉的受案范围和执行依据进入再审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强制执行和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程序的协调制约关系决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时间条件、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执行终结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处理、轮候查封时执行异议之诉的合并以及执行异议之诉判决对强制执行的效力等。执行债权和排除执行权益的竞争实为执行标的是否为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争议。
2022年09期 98-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9K] [阅读次数:0 ] - 齐晓丹;
虚拟货币属于特殊的虚拟财产,类货币的特别属性决定其必然要被纳入政府金融强监管的范畴。政府对于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司法裁判法律规范的适用。在政府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政策背景下,若司法裁判认定涉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有效,似有与政府监管政策导向不一致之嫌。若司法裁判认定涉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又将面临该交易行为如何损害公共秩序之论证难题,以及无效后如何处理“双返”之适用难题。面对涉虚拟货币这一新类型交易以及政府监管政策的导向,司法在无法准确得出涉案交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这一确定性结论的情况下,不必直接对涉案交易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而是可以通过适用《民法典》第3条、第119条、第127条和第122条之规定,对涉案交易双方的纠纷作出分类处理。这样既能实现政府监管政策中的交易风险和后果自担原则,又能实现法律适用的妥当性。
2022年09期 No.486 107-1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3K] [阅读次数:0 ] - 齐晓丹;
虚拟货币属于特殊的虚拟财产,类货币的特别属性决定其必然要被纳入政府金融强监管的范畴。政府对于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变化,直接影响司法裁判法律规范的适用。在政府严厉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政策背景下,若司法裁判认定涉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有效,似有与政府监管政策导向不一致之嫌。若司法裁判认定涉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无效,又将面临该交易行为如何损害公共秩序之论证难题,以及无效后如何处理“双返”之适用难题。面对涉虚拟货币这一新类型交易以及政府监管政策的导向,司法在无法准确得出涉案交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这一确定性结论的情况下,不必直接对涉案交易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而是可以通过适用《民法典》第3条、第119条、第127条和第122条之规定,对涉案交易双方的纠纷作出分类处理。这样既能实现政府监管政策中的交易风险和后果自担原则,又能实现法律适用的妥当性。
2022年09期 109-1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73K] [阅读次数:0 ] - 朱绚凌;
管理人接管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影响破产案件的审理,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公平有效受偿、债务人能否依法有序退出或成功重整。我国《企业破产法》虽对管理人接管的职责、接管的范围以及债务人相关人员的配合义务进行了规定,但从高位阶的法律至法院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应对“接管难”的规定都较为原则抽象,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没有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本文以问题的提出、理论证成和路径优化为脉络,分述强制接管的现实需求、法理基础及实践缺憾、制度设计,重点是在厘清强制接管的目的、主体、客体和义务人等基本概念和范畴的基础上,从强制接管程序的启动、具体的实现路径、不配合强制接管的法律后果、救济途径四个方面进行了程序设计,以期对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有所裨益。
2022年09期 No.486 117-1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01K] [阅读次数:0 ] - 朱绚凌;
管理人接管的效率和效果直接影响破产案件的审理,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公平有效受偿、债务人能否依法有序退出或成功重整。我国《企业破产法》虽对管理人接管的职责、接管的范围以及债务人相关人员的配合义务进行了规定,但从高位阶的法律至法院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应对“接管难”的规定都较为原则抽象,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没有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本文以问题的提出、理论证成和路径优化为脉络,分述强制接管的现实需求、法理基础及实践缺憾、制度设计,重点是在厘清强制接管的目的、主体、客体和义务人等基本概念和范畴的基础上,从强制接管程序的启动、具体的实现路径、不配合强制接管的法律后果、救济途径四个方面进行了程序设计,以期对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有所裨益。
2022年09期 119-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01K] [阅读次数:0 ] - 李光旭;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呈急速增长态势,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明确将诉源治理列为今后法院改革的重要任务,推动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2021年,全国法院收案数为31539810件,十年增长超过1.5倍,且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从司法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对外部“诉源治理”探索得多,对诉内“衍生案件”治理重视不够,即使有一些好的做法,也相对零散,没有形成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成效不明显。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近十年来司法统计公报数据入手,检视案件增长的现状,“衍生案件”居高不下带来的困局,剖析产生的原因,以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无讼价值追求为导向,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从规则、制度、程序、综合配套四个维度破局,试图探索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衍生案件”治理体系。笔者期望通过以下论证,引起各地各级法院对诉内“衍生案件”治理的重视,激活内生动力,促进诉讼效能提升,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使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22年09期 No.486 126-1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9K] [阅读次数:0 ] - 李光旭;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呈急速增长态势,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明确将诉源治理列为今后法院改革的重要任务,推动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2021年,全国法院收案数为31539810件,十年增长超过1.5倍,且二审、再审、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从司法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对外部“诉源治理”探索得多,对诉内“衍生案件”治理重视不够,即使有一些好的做法,也相对零散,没有形成高效协同的治理体系,成效不明显。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近十年来司法统计公报数据入手,检视案件增长的现状,“衍生案件”居高不下带来的困局,剖析产生的原因,以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的无讼价值追求为导向,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从规则、制度、程序、综合配套四个维度破局,试图探索构建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衍生案件”治理体系。笔者期望通过以下论证,引起各地各级法院对诉内“衍生案件”治理的重视,激活内生动力,促进诉讼效能提升,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使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22年09期 128-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9K] [阅读次数:0 ] - 陈靖宇;
关税保证保险作为我国一项海关税收担保方式的创新制度,试行三年多来,相关纠纷和法律适用的争议逐步显现。关于保险人向海关理赔后,取得的向第三人(投保人)代位求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能否按税收债权顺位优先清偿问题,各方观点争议很大。本文对司法困境和理论观点之争予以总结和提炼,探究了关税保证保险制度中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并参考美国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法研究。本文认为,保险人基于保险代位权向第三人(投保人)提出的追偿,根据“法定债权转移”说,其行使权利的性质仍然是被保险人(海关)向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即税收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给予其优先顺位有利于保险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也有利于实现关税保证保险制度方便进口企业通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的社会效果。因此该立场具有妥当性,应当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得以确立。
2022年09期 No.486 132-14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7K] [阅读次数:0 ] - 陈靖宇;
关税保证保险作为我国一项海关税收担保方式的创新制度,试行三年多来,相关纠纷和法律适用的争议逐步显现。关于保险人向海关理赔后,取得的向第三人(投保人)代位求偿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能否按税收债权顺位优先清偿问题,各方观点争议很大。本文对司法困境和理论观点之争予以总结和提炼,探究了关税保证保险制度中的几个重要理论问题,并参考美国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法研究。本文认为,保险人基于保险代位权向第三人(投保人)提出的追偿,根据“法定债权转移”说,其行使权利的性质仍然是被保险人(海关)向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即税收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给予其优先顺位有利于保险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也有利于实现关税保证保险制度方便进口企业通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的社会效果。因此该立场具有妥当性,应当在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中得以确立。
2022年09期 134-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7K] [阅读次数:0 ]
- 黄海涛;
被执行人因在先执行行为而移转之物权,在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下,比较法上多以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而另行起诉返还的方式解决。我国的执行回转制度在被执行人权利保护的效率上大有提升,但其中原被执行人请求返还之基础权利性质不明,导致在原申请执行人存在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之权利无法获得优先保护。执行回转并不否认原执行行为之效力,故被执行人原有之物权能否自然回复仍有疑问。而从实体公正与社会效果考虑,执行回转应当实现对被执行人原有权利的充分保护,并使其优于原申请执行人的一般债权人。解决这一问题,在实体角度看,关于物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的分歧,可以通过“无因性的相对性说”予以化解,并利用“共同瑕疵说”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但这一问题目前在实体法领域仍有较大争议,而未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宜通过程序法方式予以解决,在“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相关事项。在立法论上,未来强制执行法可以选择建立原执行行为的申请撤销制度、赋予执行回转裁定直接物权回复效力、赋予被执行人物权期待权这三种不同方案。
2022年09期 No.486 142-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5K] [阅读次数:0 ] - 黄海涛;
被执行人因在先执行行为而移转之物权,在原执行依据被撤销或变更的情况下,比较法上多以构成不当得利之债而另行起诉返还的方式解决。我国的执行回转制度在被执行人权利保护的效率上大有提升,但其中原被执行人请求返还之基础权利性质不明,导致在原申请执行人存在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之权利无法获得优先保护。执行回转并不否认原执行行为之效力,故被执行人原有之物权能否自然回复仍有疑问。而从实体公正与社会效果考虑,执行回转应当实现对被执行人原有权利的充分保护,并使其优于原申请执行人的一般债权人。解决这一问题,在实体角度看,关于物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的分歧,可以通过“无因性的相对性说”予以化解,并利用“共同瑕疵说”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但这一问题目前在实体法领域仍有较大争议,而未作出明确规定,当前宜通过程序法方式予以解决,在“强制执行法”中规定相关事项。在立法论上,未来强制执行法可以选择建立原执行行为的申请撤销制度、赋予执行回转裁定直接物权回复效力、赋予被执行人物权期待权这三种不同方案。
2022年09期 144-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5K] [阅读次数:0 ] - 王静;
随着《金融稳定法》与《企业破产法》修订纳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金融机构的破产处置问题日益引起关注。相比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保险公司发生风险时复杂性、关联性更强,但保险公司破产处置的配套机制和实践经验都极其欠缺。在本次企业破产法修订时应当重点关注保险公司的破产原因、破产程序启动的前置程序及管理人选任、保单现金价值等类型财产在保险公司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个人破产时的归属及与个人破产豁免财产范围的衔接、保险合同债权人的保护等问题,针对保险公司破产处置的特殊问题制定相应规则。
2022年09期 No.486 152-1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5K] [阅读次数:0 ] - 王静;
随着《金融稳定法》与《企业破产法》修订纳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金融机构的破产处置问题日益引起关注。相比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保险公司发生风险时复杂性、关联性更强,但保险公司破产处置的配套机制和实践经验都极其欠缺。在本次企业破产法修订时应当重点关注保险公司的破产原因、破产程序启动的前置程序及管理人选任、保单现金价值等类型财产在保险公司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等个人破产时的归属及与个人破产豁免财产范围的衔接、保险合同债权人的保护等问题,针对保险公司破产处置的特殊问题制定相应规则。
2022年09期 154-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35K] [阅读次数:0 ] - 周恒宇;
我国《民法典》在原《合同法》基础上,整合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不同适用阶段的权利义务、合同效力、法律效果以及解释规则,初步构建起格式条款的统一规制体系。根据《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本文以公平原则和平等保护为基础,着重探讨了审判实践中关于格式条款认定中的“重复使用”、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所采取的“合理的方式”、关于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中的“不合理”、关于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通常理解”等四个问题,进一步厘清了实际重复使用并非司法认定格式条款的必要条件、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使相对方充分注意并真正理解、格式条款权责倾斜时并非一概认定无效、格式条款解释适用主体应面向社会普通消费者或一定行业领域内的可能订约者等适用规则。
2022年09期 No.486 159-16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6K] [阅读次数:0 ] - 周恒宇;
我国《民法典》在原《合同法》基础上,整合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不同适用阶段的权利义务、合同效力、法律效果以及解释规则,初步构建起格式条款的统一规制体系。根据《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本文以公平原则和平等保护为基础,着重探讨了审判实践中关于格式条款认定中的“重复使用”、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所采取的“合理的方式”、关于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中的“不合理”、关于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通常理解”等四个问题,进一步厘清了实际重复使用并非司法认定格式条款的必要条件、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使相对方充分注意并真正理解、格式条款权责倾斜时并非一概认定无效、格式条款解释适用主体应面向社会普通消费者或一定行业领域内的可能订约者等适用规则。
2022年09期 161-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6K] [阅读次数:0 ] - 智嘉译;
依托于信息化发展趋势,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此类案件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主体以及认定标准较为特殊,相关证据也存在电子化程度高、类型较为复杂以及言词证据作用突出、间接证据数目较为庞大等特点。从实践情况来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认定等仍存在诸多问题。未来需要注重强化侦查取证手段与能力,明确电子证据的审查规则,完善刑事证明模式,以此来保障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和治理效果。
2022年09期 No.486 168-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0K] [阅读次数:0 ] - 智嘉译;
依托于信息化发展趋势,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此类案件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主体以及认定标准较为特殊,相关证据也存在电子化程度高、类型较为复杂以及言词证据作用突出、间接证据数目较为庞大等特点。从实践情况来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认定等仍存在诸多问题。未来需要注重强化侦查取证手段与能力,明确电子证据的审查规则,完善刑事证明模式,以此来保障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和治理效果。
2022年09期 170-17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60K] [阅读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