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用 体 例 及 注 意 事 项
一、引用应是已发表文献。引用未发表文献应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并注明未发表或未出版。台湾、香港等地区的著作,凡未正式出版而自版的,注明自版。
引用以必要为限,同时应保持被引证话语原貌,不得曲解原作者观点。
二、引用注释为页下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六角括号全文连续编号。
三、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则注“同上注,第N页”;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则注明“同前注N,第N页”。
四、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作者,注明“转引自”。
五、引用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引用文章篇名,用引号。具体注释如下。
著作: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出版年代,页码。例: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完善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4页。
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特定文章作者,文章名,文集编者名,收入该文之文集名,出版者及出版日期,页码。例:阎凤翔、马剑勇:“浅议司法的形式化”,载万鄂湘主编:《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方式改革———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期刊: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出版年份和期数。例:肖建国:“从立法论走向解释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务应对”,载《法律适用》2012年第11期。
报纸:作者,文章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别。例:梁慧星:“中国合同法不承认过失相抵规则”,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9日A7版。
电子文献:作者,文章篇名,网站名称,访问日期或发表日期。例: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程”,载http://www.caicd.cn/pub/wml.txt/980810-2.html,1998年10月4日访问(或发布)。
六、引用翻译作品应尽可能显示原文信息,注明作者国别、姓名及翻译文献名称,并在文献名称之后注出译者姓名、出版者及出版日期,页码。例:【法】勒内·达维:《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54页。
引用国外法典或案例汇编,首次在正文中出现时要有汉译名称,可在翻译部分后以括号注名英文。
直接引用外文,遵循该语种通常引用习惯。
七、使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不必另加注释。自己制作的图表,如需要可另外注释予以说明。
八、作者投稿请在文章篇名之下,附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应能客观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明确反映作者主要观点,具有独立性,一般不超过200字。关键词以3-5个词为宜。同时提供作者简介,内容包括作者单位、职称、学历以及文章所获基金资助或课题情况。
九、作者通过电子邮箱投稿,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作者、单位和篇名。例: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张三投稿 陪审制度改革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