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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

——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宪法修正案座谈会综述

 

 

    [本刊讯]2018年3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组织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胡云腾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大修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得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的一致拥护和广泛好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3月13日专门召开座谈会并发表讲话,对政法各部门和法学界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在第一时间就坚决拥护宪法修改、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宪法作出部署,这次座谈会是落实郭声琨书记指示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求的一项举措。以下为本次座谈会综述。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

    胡云腾要求,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在结合上狠下功夫,不能孤立地学。一是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结合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宪法修正案的内涵。因为宪法修正案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是把党的意志和决策部署国家化、宪法化的重要举措,只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宪法修正案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丰富内容和精神实质。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宪法全部文本结合起来。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其他内容是一个整体,只有全面学、系统学,才能深刻理解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序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要内容写入宪法条文的重大意义及时代精神。三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结合起来。宪法修正案本身就体现了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特别是创造性地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制度,这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动建立反腐败伟大斗争长效机制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宪法在固定伟大斗争成果、改革创新成果和法治建设成果方面的独特作用。四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特别是宪法思想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宪法理论与实践、宪法地位与作用、宪法精神与原则、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权威与尊崇、宪法修改与完善等一系列重大宪法问题进行了精辟论述,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形成了十分丰富的宪法思想,宪法修正案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宪法思想。只有把它们结合起来学习,才能学懂、弄通。五是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与法院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学习宪法修正案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解决疑问困惑,指导工作实际,推动宪法实施。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以后,法官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就要着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向一切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歪风邪气出招亮剑。确保司法裁判成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和实施宪法的坚强堡垒,始终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二、坚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里程碑高度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具有重大意义。这次宪法修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其内涵非常丰富,是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软实力、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大战略,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导作用。二是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代价值。三是充分发挥司法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既要靠提倡、靠宣传,更要靠制度、靠法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认为,宪法修正案是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里程碑。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与国家治理关系最紧密,对国家治理影响最大。从某种程度上讲,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的制定以及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都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状况的历史写照。刚刚完成的宪法修改是2004年修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成果的升华,也是对今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巨大促进。

    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文俊认为,要从全局高度,从“五个一”来理解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 “一个统领”: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一个思想”: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有利于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利于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一条主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的发展主线。“一个宣言”:党中央的修宪决策宣示了宪法精神、宪法自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保障。“一张蓝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为我们绘出了美好蓝图,是解决所有实践性问题的“航标灯”,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施工图”。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王立认为,只有讲透宪法故事才能立起宪法自信。从19世纪末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的“戊戌变法”,到21世纪初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戊戌年修改宪法,时间长达120年跨越3个世纪,中华民族探索人民权利的宪法保障,实现依宪治国的这一依宪治国梦、法治中国梦终于成为现实。这次修改宪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一次伟大实践,也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光辉。尊崇国家宪法,就是最好的爱国情怀;尊重国家法律,就是最好的民主品格。

    三、坚持围绕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

    国家法官学院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主任贺庆认为,修改国家主席任职规定是成功经验的总结。这次修宪删去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一种经验总结。既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出的治国理政成功经验的总结。二是一项制度设计。既是使宪法与党章有关领导体制的规定有机衔接起来的制度设计,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求的制度设计。三是一个政治安排。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制度安排,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的战略安排。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谭红认为,宪法宣誓入宪利于提高宪法权威。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对宪法宣誓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宪法宣誓有利于提高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但如果宪法的规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不能付诸实施,那是无济于事的。通过宪法宣誓,可以极大地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内心确信,做到“心中有宪法”“宪法在心中”,激励他们忠于和维护宪法,树立对宪法的敬仰之心、尊崇之心,增强宪法自觉和自信,进而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的实施,并带动整个法律的实施。

    国家法官学院研究员黄斌认为,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以下简称“最本质特征”)写入宪法总纲至少具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第一是政治意义。将“最本质特征”入宪是国家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它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也更加全面,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第二是法治意义。 “最本质特征”入宪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宪法确认。它可以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宪法依据。第三是理论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本质特征”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理论创新成果,有利于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施新州认为,这次修宪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仅在当代中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国家政权建设史上也意义重大。第一,实现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国家制度创新。本次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序列中增加了监察委员会,明确其国家监察机关的政治定位,是监察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是我国人大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第二,实现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国家组织创新,进一步完善并优化了国家政治组织的结构形式。第三,实现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的运行机制创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战略举措,必将提升国家政权组织的自我完善能力,增强其适应性、稳定性和发展性,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学习领会宪法修正案,与会专家一致表示,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根本法确定下来,实现了我国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必将更有力地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与会专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宪法修正案的解读和宣传教育工作。

(文:黄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