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2016 年“山城杯”有奖征文获奖名单
(30篇)
一等奖(6)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规范化的全流程实现——以海淀区全流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为研究视角(游 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以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趋势为视角(管育鹰 中国社会科学院)
3.温州“两链”金融风险司法化解与破产审判实践(鞠海亭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4.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程 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5.我国小额诉讼制度运行的困境与出路——以北京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为蓝本(陆俊芳 牛佳雯 熊要先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6.法官助理制度:经验教训与难题突破(吴思远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等奖(10)
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质证制度之完善(杨宇冠 刘曹祯 中国政法大学)
2.讯问录音录像的若干证据法问题研究(王 彪 西南政法大学)
3.《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与交易中的物权确认规则(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
4.保障生存利益与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购房人权利之顺位研究(陆晓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5.公共利益视野下的专利侵权诉前禁令制度与专利侵权不停止(黄砚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6.一并审理民行争议案件的审判规则——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理解(郭修江 最高人民法院)
7.论我国刑事涉案财物执行中的案外人救济(蒋晓亮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8.论强制拍卖中的瑕疵担保(乔 宇 最高人民法院)
9.司法改革框架下的“硬件升级”:我国法院刑事法庭空间布局的再探索——以平衡“权”与“利”为切入点(邹宇婷 丘志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0.我国法官惩戒制度二元模式的思考与完善(王小光 李 琴 华东政法大学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三等奖(14)
1.从形式到实质:刑事辩护对裁判结果影响力研究——以c市y中院近3年198名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为样本(欧明艳 黄 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刑事速裁程序量刑协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基于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试点观察(郑 敏 陈玉官 方俊民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的适用研究(熊永明 徐艳君 南昌大学法学院)
4.消费者保护中的服务及其损害赔偿责任(杨立新 杜 泽 夏吴烨 中国人民大学)
5.论建筑业企业破产重整的特性与模式选择——兼评“分离式处置”模式(徐阳光 叶希希 中国人民大学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也谈依法律文书发生的物权变动——兼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吴光荣 国家法官学院)
7.保险合同复效制度适用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为中心展开(刘 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8.商标先用权抗辩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部分典型案例为研究范本(佟 姝 最高人民法院)
9.论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证据庭前准备的基本建构(毕玉谦 中国政法大学)
10.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的归位与完善——以民事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为目标(郝廷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11.困局与破解: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成本分摊规则的功能主义审视(傅 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12.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回顾与展望(耿宝建 最高人民法院)
13.中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龙 飞 最高人民法院)
14.法官员额制改革背景下法官遴选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基于C中级法院法官遴选制度运行状况的实证分析(乐 巍 陈 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